攀枝花市法院斩获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

攀枝花日报 2020-09-30 06:53 大字

本报讯(练梓粮 报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9月20日设立为“四川法院荣誉授予日”。近日,在省高院举行的四川法院系统首届荣誉授予仪式上,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省高院嘉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王正胜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仁和区法院副院长赵谦荣获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据了解,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深入推进“六个实质化”为抓手,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多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先后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20余次。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获省高院特等奖,建立的府院协同处置涉企案件机制等创新举措受到省高院肯定,并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顾玉、“全国优秀法官”卢志坤、“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袁凯、“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汪易林等先进典型。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王正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十余年来,工作踏实敬业,用实际行动敢当“得罪人”的严干部、争当干实事的“排头兵”和“两袖清风”的廉干部。他先后于2010年12月被市委组织部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2016年7月被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表彰为四川省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9月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次。

荣获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的赵谦在十四年的法院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其所办案件中,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真正做到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近年来,他先后被市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评为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调研、依法治市、司法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庭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和庭审标兵,1篇判决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1篇判决书被评为全市法院年度优秀裁判文书,2个庭审被评为全市法院年度优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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