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收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到(逾)期贷款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从即日起,决定全面开展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到(逾)期贷款专项清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自贷和担保形成的到(逾)期贷款。
二、清收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清收方式
(一)主动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内,凡结欠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到(逾)期贷款本息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应主动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原贷款网点偿还并结清所欠贷款本息。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的,应主动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说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订限期还贷协议;对于借款人本人外出经商或务工的,由其亲属或知情人员通知本人,督促其及时归还。
(二)失信惩戒。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内未主动偿还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到(逾)期贷款本息,又未签订新的还贷协议者,或没有重新办理贷款与担保手续的,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人员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录入恶意拖欠不良记录;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失信被执行人购房购车、高档消费、出行(限制乘坐飞机、软卧、高铁等)、旅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限制。
(三)依法清收。经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到(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组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将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清收。
四、清收措施
(一)行政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应积极主动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偿还到(逾)期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将呈报包括但不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具有逃避、抗拒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恶劣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将依法采取警示约谈、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对违法阻扰清收工作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藏匿资金、资产,阻碍执行资产交付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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