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攀枝花日报 2019-03-14 07:01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59家,实缴单位1795家,净增单位110家;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实缴职工14.46万人,净增职工-0.68万人;缴存额23.16亿元,同比增长16.73%。2018年末,缴存总额198.67亿元,同比增长13.20%;缴存余额79.79亿元,同比增长10.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62亿元,同比下降1.64%;占当年缴存额的67.44%,比上年减少12.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18.88亿元,同比增长15.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1.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7%、9.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8万笔99.41亿元,贷款余额56.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6%、12.82%、6.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20%,比上年减少2.5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6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9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2%,比上年减少2.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250.23万元,同比增长0.53%。其中,存款利息8773.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75.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855.76万元,同比增长8.9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48.02万元,归集手续费176.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18.92万元,其他612.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394.47万元,同比下降6.38%。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减少0.3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36.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98.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9.3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9.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2.9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83.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47.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66.08万元,同比下降10.92%。其中,人员经费878.08万元,公用经费77万元,专项经费3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73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036.6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77.4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9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40万元。无项目贷款余额,无项目贷款逾期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3%、-4.48%和16.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31%,国有企业占12.14%,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7%,其他占16.7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03%,国有企业占49.21%,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3.78%;中、低收入占95.85%,高收入占4.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6%,国有企业占14.77%,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8%,其他占14.92%;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8年,4.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56%,租赁住房占2.36%,其他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94%,高收入占5.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33%,比上年增加3.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05.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5%,90-144(含)平方米占42.07%,144平方米以上占42.38%。购买新房占70.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78%,30岁-40岁(含)占29.87%,40岁-50岁(含)占36.64%,50岁以上占10.71%;首次申请贷款占77.7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29%;中、低收入占94.74%,高收入占5.2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91笔1124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342.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342.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7个,贷款额度9.66亿元,建筑面积78.25万平方米,可解决93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14%,比上年减少14.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8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1)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得向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核查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情况,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家庭,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核查本市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情况,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家庭,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基数与比例。2018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基数上限2264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650元。

3.最高贷款额度。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4.利率。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利率是3.25%。

(三)推出系列便民措施

1.业务办理实现了最多只跑一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完善了中心授权,将县(区)管理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部下沉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个门进,一次性办结所有公积金业务,在网上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真正实现了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只跑一次。

2.简化要件。取消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只带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确因业务需要由各服务窗口复印或扫描打印;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到公积金各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批量提取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提供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清册》,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批量提取业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提高效率。针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抵押登记办理速度等问题,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各受托银行协商,与市财政、人行、国土、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当天办结。贷款受理、审核当场办结,贷款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20个工作日办结。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了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联网。完成了29项服务事项的认领、录入和网办业务的协调。2018年底,实现所有29项公积金业务均在网上办理,并做好了与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联网对接准备。综合服务平台将已经推出了短信服务、门户网站、自助查询、12329语音、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8个服务渠道。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经接入住建部统一的平台,正常开展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方便缴存职工跨省、跨市办理公积金业务。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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