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难问题如何破解? 市房管局: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视情况差别化管理
某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近日,家住炳三区某小区的业主致电本报,称该小区公共区域入口处被物业设道闸并收取停车费,对于这一举动部分业主表示不理解。不少业主提出质疑,小区公共区域部分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却利用业主的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这是否合法?收取的停车费用到哪里去了?该项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针对业主的疑问,记者走访了数个小区及相关部门后发现,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商业区域基本都要收取停车服务费,部分业主自治的小区也会收取停车服务费;一些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或虽有物业服务企业但小区地面公共区域较窄,不具备划停车位条件的小区未收取停车服务费。
□王婷 本报记者 江潇 市房管局供图
案例一:小区车位有限,无法满足住户需求
2017年11月,攀枝花市某小区门口,小区住户张女士把自己的小车挡在小区入口处不愿离开。之后张女士和保安上演口水大战,一时间该小区出入通道被堵。最终,张女士在舆论的压力下把车开走了,但心中一直愤愤不平。
据了解,该小区是攀枝花市前几年交付的小区,有房子1000余套,但地下车位只有400余个,并已全部售出。到目前为止,该小区共有车辆800余辆,规划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小区停车需求,小区停车严重影响小区居住环境和安全,因停车而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鉴于以上情况,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地型,向小区业委会提出新增加两个车辆出口、内部车辆通行实施单向循环、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业主车辆实施登记进入、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下占用小区道路停放等措施,努力改善小区停车问题。同时,小区实行先到先停,按月或小时进行停车计费,保安会在车辆入口处做引导,晚回来没有车位的业主和来访客人的车会被示意停在小区外面,所有业主实行统一管理。虽然对停车问题有一定缓解,但车子被拦在外面的业主意见仍然很大,认为自己在小区买了房子,为什么不能把车开进小区,为此住户们经常和保安发生矛盾。
案例二:习惯免费停车,不愿缴纳停车管理费
炳草岗一新建小区,因建设原因,几年来一直未对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该小区坡陡、路窄,随着小区车辆越来越多,严重阻塞小区消防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业主的意见非常大。针对小区的停车现状,社区会同交警部门、派出所、消防、住建、物业及业主代表等多次进行协调,部分业主始终不愿将车辆停入需购买或需支付租金的车库。物业试图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方式解决停车问题,业主不仅不交费,还直接将车停放在小区出入口,最后只有请警察出面协调解决。个别车主甚至扬言,房子买在小区,车子停在业主公共区域,物业凭什么要收费?个别业主表示,小区因地势原因,老人和小孩在路上行走特别不安全,还有个别车主将车停在居民楼边,早上和晚上车辆噪声严重影响业主休息。
现状:车位管理各不相同
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停车矛盾纠纷在攀枝花市多个小区时有发生,而且每个小区的车位分布情况、道路宽窄不一样,小区对车位的管理也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小区比较大,小区内道路有8米宽、4米宽、3米宽等多种不同宽度,车位也有产权式车位、使用权车位、道路侧面临时车位等多种不同类型的车位。有些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没有地下车库,车辆只能停放在地面公共区域,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公共区域早已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要。而部分新建小区,修建时配置有充足的车位,业主不愿购置车位或租赁车位,而将车停放在市政道路、小区道路或小区公共区域。针对各小区现状,车辆管理也各不相同,有的小区委托物业公司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方式进行管理,有的小区由业主协商后以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方式自行管理,有的小区由社区履行业委会职责对车辆进行代管,有的开放式小区业主自行找车位停车、未缴纳停车相关费用。
由于各个小区道路情况、车位权属情况不同,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管理内容等的差异,对车位的管理也千差万别。其中,使用权车库、道路临时车位管理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情况,有的小区实行“车位有限,谁先回来谁先停,后回来的另外找地方停车”,有的小区实行“一车一卡,各就各位,无车位的车辆不能开进小区”,还有的小区实行“多划临时停车位,收费管理”等。但大多数业主对“车位有限,谁先回来谁先停,后回来的另外找地方停车”式的管理比较认同,对那些造成小区道路堵塞后果的“硬挤”“硬停”式乱停车行为不满。
某小区物业管理方负责人表示,小区车位管理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没有车位的车进入小区后都停在小区道路、消防通道或占用小区绿化带,这肯定会影响消防、120急救车等特种车辆的通行,因此,他们规定没有车位的车不能开进小区,但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很大的阻碍:车子被拦的住户不理解,把气撒在保安和物业管理人员身上;个别有车位的住户进入小区后,懒得开进地下停车位,把车停在自家附近的空地或道路上,这也增加了那些没有车位的住户的怨气。
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视情况差别化管理
小区车辆到底该怎样管理?
6月20日,记者就市民的疑问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并向其支付报酬。”2015年1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展价格【2015】13号),该文件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该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因此,对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是有相关依据的。
由于近年来车辆拥有量的急剧增加,导致攀枝花市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确实存在。小区业主虽然购买了房屋,但如果没有购买停车位,车辆在进入小区后只能随意停放,占用公共区域和资源,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的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小区规划车位不能满足业主需求时,小区可在业委会的组织下,通过征求业主意见,在小区内部具备条件的道路、空地等规划临时停车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如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相关约定,为小区提供好车辆管理服务。
对于占用小区道路停车的行为,该负责人认为,小区道路是公共设施,业主都可以享用,但车子进入小区后,如果没有车位而停放在道路上,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通行权,在小区车辆因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车辆通行,导致119、120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无法进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应针对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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