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设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
本报讯(记者 彭莉)4月3日,记者从市创文办获悉,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通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
从2018年起,市财政落实分级负担责任,设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通过激励奖补的方式,支持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的创建工作,对于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点创建项目或工作经费,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给予解决。
通知要求,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市、县(区)两级财政原有的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在年度安排项目时,应尽可能地向创建工作倾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盘活的存量资金重点投向创建;市级各部门要将节约的单位公用经费安排用于创建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应用市场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建工作。
突出支持重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三个阶段”“六大工程”,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级财政重点支持无障碍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乡环境整治、除尘降噪及污染源治理、城市立体形象打造、绿化美化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好基础。
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两级财政应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按照“快捷、规范、方便、有序”的原则,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执行进度。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管理的项目和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于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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