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起草情况说明

攀枝花日报 2018-03-31 08:12 大字

现对《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代拟稿)》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制定《办法》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随着攀枝花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PM10、PM2.5为特征物的区域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影响。从大气污染源解析分析情况看,扬尘已经成为攀枝花市大气中颗粒物的首要污染来源,而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来自大宗散状物料的道路运输、城市建筑工地、工业与货场物料堆放和贮存、城市道路保洁与维护、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绿化工程施工、道路开挖与管线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只有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规范和管控这些扬尘污染,才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14日出台的《攀枝花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已经不能适应绿色转型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规章,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制定《办法》是解决群众诉求的需要。近年来,市民群众对扬尘污染高度关注,以信访形式反映扬尘污染案件持续增长,热切期盼通过立法解决扬尘污染监督管理标准、技术规范、行为规范,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依法治理扬尘污染,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3.制定《办法》是落实环保法规的需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按日连续处罚、实施停产限产等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而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细化,需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在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专门增加了一节“扬尘污染防治”,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进行了规定,但对具体负责的部门没有明确,需要制定政府规章进行明确,使各相关部门真正承担起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减少扬尘污染。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8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为2018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我们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开展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了第三方立法编制机构甄选。因《办法》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多、利益关系调整复杂,加上攀枝花市立法经验不足、人员匮乏、专业水平较差等原因,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精神,经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提出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办法》的基本思路。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环境保护局对省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立法能力、研究水平、主要成果进行了专题考察。经甄别,四川大学法学院专业能力和水平、立法经验更胜一筹,决定委托四川大学法学院负责《办法》起草。

二是开展了《办法》立法愿景调查。主要针对扬尘污染来源、污染现状、市民愿景、市民诉求、规范范围和行为,通过专业调查统计机构开展问卷调查,发放2000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市民热切期盼出台《办法》,希冀通过立法,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绿色转型发展、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三是召开《办法》立法座谈会。2018年3月6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联合举行《办法》立法座谈会,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四川大学法学院参加,就扬尘污染现状、立法目的意义、立法设想、法规依据、拟规范行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交流。座谈会结论指出,开展《办法》立法有十分重要意义,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

四是学习考察外地扬尘污染防治立法经验。根据2018年3月6日座谈会的决定,由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川大学法学院等部门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立法成果和经验、学习外地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理念、工作措施和成效等。3月8日-14日,考察组赴山西省太原市、吕梁市和河南省郑州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学到了外地好理念、好经验、好做法,提交了考察报告。

五是完成《办法》初稿起草。立法组考察组成员根据王波市长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经验不足等困难,采取边考察学习,边起草《办法》初稿的办法,利用考察间歇(晚上和周末),汇集考察学习到的先进理念和监管措施,开展了《办法》初稿编制工作,考察结束,立即提交了考察报告和《办法》初稿。

六是广泛征询《办法》意见建议。2018年3月29日、30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办法》立法听证会、专家审查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听取市级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管理相对人、社区和市民代表对《办法》立法可行性、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接纳对《办法》相关条款修改、修正建议,形成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第一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3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等。

第二章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物料堆放、交通运输、矿山开采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三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违反重污染天气禁止措施等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明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范围。

第四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起始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立法层级

由于本次拟制定出台的《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是政府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管理规定,本《办法》不得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新增行政处罚措施。因此,本《办法》未新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措施。在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遵从已有环保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定。

2.关于《办法》修改

本次《办法》的起草、编制受时间紧、任务重、水平能力限制,可能还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欢迎社会各界、市民和相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充分吸纳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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