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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罚

攀枝花日报 2017-12-15 08:48 大字

本报讯(邓雪梅 记者 王南桢)“发生这件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我现在非常后悔,驾驶证被吊销了,现在还要被判刑,这将在我的人生中留下污点。”近日,被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的陈某当庭悔罪、认罚。

据了解,2017年4月28日晚19时许,陈某与朋友在市中心一家中餐馆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几人在附近一家茶楼打麻将至23时许。陈某认为,晚上已经很晚,便心存侥幸地从茶楼驾车出发经金沙江大道准备回南山花园,当车行至金沙江大道南山岗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2.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并根据其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险性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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