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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

攀枝花日报 2017-12-06 07:34 大字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对攀枝花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计划烧除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野外用火申请。

四、对违反规定在森林防火区擅自用火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为: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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