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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检察院办理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攀枝花日报 2017-12-01 07:34 大字

本报讯(陈江 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该院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今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乘坐公交客运总公司64路公交车行至金江技校路口时,在公交车未到站的情况下要求驾驶员停车,被拒绝后抢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偏离行驶道路撞停在公路边行道树上,造成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右后视镜等处受损。

攀枝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公交车损失价值4165元。仁和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迅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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