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忠本报记者贺欣近日在广东东莞市打工的汪德明夫妇
□张大忠 本报记者 贺欣
近日,在广东东莞市打工的汪德明夫妇风尘仆仆赶到攀枝花,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他们见到了失踪近两个月的儿子小俊。夫妇俩紧紧握住民警的手,对民警表示衷心感谢。
交通事故牵出诈骗案
事情还得从不久前的一次交通事故说起。
5月5日中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桐雅线的一个路段,一辆货车将一辆自行车挂倒,自行车上搭载的一名小孩受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受伤小孩已被人送往瓜子坪医院,民警随即到医院进行调查。
货车司机告诉民警,小孩的左手臂骨折,当他与小孩的亲属在电话里协商,准备赔偿3000元时,与小孩同行的两人听说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来医院,随即就不见了,电话也联系不上。
民警感觉此事有蹊跷,就将小孩带回分局调查。
小孩说他叫小俊,今年14岁,重庆万州人。2011年4月20日跟随一伙人从广东东莞出来,于5月2日到达攀枝花。他们一伙人在攀枝花多个地点利用自行车“碰瓷”,假造交通事故,以小孩受伤为由,冒充孩子亲属向汽车司机索要赔偿。他们5月3日至5日分别在仁和中坝、东区马家田路口、桐雅线三地连续实施“碰瓷”,共诈骗车主3000元。
多方查寻被拐少年家人
由于小俊抵触情绪极强,拒不说出同伙姓名及住址,也不告知其亲属姓名及联系方式,小俊的身份无法查实,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耐心疏导,给孩子买来食物安抚其情绪,小俊慢慢消除了戒备心理,终于说出他们是乘坐一辆粤地牌照的面包车来攀,同行的有成人三男两女,另有两名未成年人。
民警随即通过攀西高速攀枝花收费站监控查询得知,此车号牌为粤RN6581,车主系罗某,广东人;该车于5月5日16时45分从攀西高速总发入口上高速驶向云南方向,17时13分从田房出口驶出。
根据身份信息,民警查明,2011年3月,罗某曾在福建吉阳伙同他人制造假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被福建省建阳市公安局列为在逃人员。此次在攀实施“碰瓷”诈骗,罗某是该团伙主要成员。
鉴于车主系在逃人员,民警判断小俊极有可能是被拐骗儿童。5月6日,直属分局刑侦大队向市局支队作了情况汇报,由支队向云南楚雄发出协查及预警信息,对罗某进行追捕。
随后民警加强了对小俊的心理引导工作,循循善诱下,小俊将家庭情况告知办案人员:其父亲名叫汪德明,湖北省广水市人,现在广东东莞市打工。
民警从东莞市厚街分局刑侦大队反馈的信息得知,小俊实际年龄为11岁,湖北广水人,于今年4月20日在东莞离家出走,其父汪德明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得知儿子被攀枝花警方解救,汪德明夫妇立即赶到攀枝花接孩子,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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