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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攀枝花日报 2011-05-01 19: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今年攀枝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经修改完善后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采用以工程项目和建筑企业为单位两种方式交纳,取消保障金额度上限50万元的限制,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额度。

据了解,攀枝花市从2004年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对预防和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取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额度上限50万元的限制。同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持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交颁发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交纳:一是以工程项目交纳办理。该方式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合同价为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额度为工程合同价的2.5%;工程合同价为200~500万元以内的工程,交纳额度为合同价的2%;工程合同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交纳额度为合同价的1.5%。二是以建筑企业为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采用该方式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该企业在攀枝花范围内所承建工程项目有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额度为三级企业60万元;二级企业100万元;一级及一级以上企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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