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年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2011年5月9日,建设单位四川东泰投资有限公司申报“东泰宝岛花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编号:2008061610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在确保1、2号楼之间规划的城市道路实施及开发强度不变的前提下,经现场踏勘并核对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竣工测量图,现我局依法对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攀枝花日报。
(二)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分局院内。
(三)“东泰宝岛花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现场。
二、公示方式
公示期自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期内,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建设有异议者,请具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分局,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在城市规划道路实施时,其临时占用道路建设的绿地无条件拆除。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分局
联 系 人:廖秦 王晓琴
联系电话:2905689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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