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 着力为政府管好“钱袋子” ——东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试点
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政府预算由部门预算组成,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执行的均衡性,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绩效性,是细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监督,为政府把好“钱袋子”,攀枝花市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
建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部门预算行为,确保部门预算的执行,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东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东区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了《东区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对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重点、步骤、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择部门,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试点。全区各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均属人大审查监督内容。为突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根据常委会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区财政部门通报的情况,与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商讨,每年选择几个财政资金量大、承担经济社会任务较重、群众关注较多的部门和项目,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监督。从2009年起,采取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方法,开展了部门预算审查试点工作。2009、2010年,对区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卫局五个部门预算进行审查; 2011年,在继续做好上述五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区教育局。同时,与前两年相比,2011年又有所改进和突破:一是在审查方式上实行听取审查与送达审查相结合,增加了集中封闭审查的环节;二是在审查组人员构成上吸纳了审计部门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预算审查的专业性;三是在内容上确定了上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进一步体现出部门预算的合法、真实和效益性。
抓关键,规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程序。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是专业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没有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实质性审查监督难以开展,审查监督目的也难以达到。因此,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应与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基本同步,略有提前。在实际操作中,东区人大常委会紧扣如下关键环节,规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程序。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部门预算审查。人大常委会及其财经工作委员会积极参加政府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及时了解政府在制定预算收支计划方面的思路、编制的要求和标准等情况。二是搞好调研,做好部门预算初步审查。着眼于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透明性以及部门预算与区级预算的衔接,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等审查重点,采取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计划、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听取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征询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对预算草案提出初步审查的意见,在“定盘”前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确保收支预算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将应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的资金统筹一个盘子内,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项目,使支出预算落到实处。三是合理确定审查部门,提交区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常委会将开展的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村料,及时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四是跟踪问效,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会前、会中审查固然必不可少,而会后监督则尤为重要。对部门预算审查意见的处理,是全部审查工作的落脚点。为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规范预算行为,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对部门预算的审查意见在人代会预算审查报告中予以全面反映,明确要求政府应当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意见批复部门预算。同时,根据需要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行文,将具体意见送交政府,督促财政部门根椐人大审查的意见批复部门预算。人大财经工委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根据财经工委意见,结合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审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在决算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处理解决,从而不断巩固监督效果。
突重点,提升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着重从部门预算编制的合法性、政策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审查财政预算安排是否符合东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遵循需要与可能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审查:部门预算的安排重点是否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部门预算是否做到收支平衡;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是否做到收支挂钩;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农业、教育、科技等经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安排的项目是否一致,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到位;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编入预算,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相关表格与文字说明是否完整、明确、一致等。
自2009年启动部门预算审查工作以来,到今年已经是第3个年头。回顾近年来的部门预算审查工作,总体上看,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效: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编制质量不断提高、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增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对部门预算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探索建立监督预算编制执行机制,促进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为促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东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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