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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报接到不少读者的来信反映无偿献血利人又利己已

攀枝花日报 2011-05-23 19:26 大字

近期,本报接到不少读者的来信反映,无偿献血“利人又利己”,已受到人们的广泛支持与关注。但是,令人心存疑虑的是:既然提倡无偿献血,为什么病人却是有偿用血?一些曾经无偿献血的市民也不理解,为什么献血时只得到一杯糖水,一个面包,一个纪念品而已,而患者临床用血却那么贵,难道无偿献的血被卖了吗?昨(1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心血站有关部门负责人。

■解读“无偿献血、有偿用血”

针对部分市民对“无偿献血,有偿用血”表示不理解,认为血站是“卖血盈利”的疑虑。市中心血站献血办相关负责人解释,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4条明确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也就是说,公民临床用血交的钱不是买血钱,而是血液采集制备过程中的成本费用。

为了保证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有效,所采集的血液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成分分离、特殊储存、冷链运输等生产过程。所以《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必须交付血液检验、分离、储存等费用。

据了解,无偿献血的血液采回来后,为确保安全的血液用到临床,首先就要做艾滋病、梅毒、丙肝等7项检测,还要进行两次复检,再加上耗材如血袋等、储存、运输等都是要花钱的。这些费用由公民临床用血时向医院交纳。而血站收取的费用是按献血法规定,在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物耗费用。也就是说,收取的费用不是血液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生产成本。因此,血液不能按件算,血液的价格应有特殊的基本运行费用,要有试剂、采血耗材、设备等。就如同自来水和汽油,要经过管网运输和加工后才能使用一样。

■无偿献血 临床免费用血 

作为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依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组织。据了解,血站所有收入、支出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严格监控,血液发往临床的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无偿献血人群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依然采用先付费,后持用血凭证等材料到血站报销的鼓励政策。

对于无偿献血者来说,临床用血是免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4条还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由此可见,无偿献血者献出的血在使用过程中,不是被卖掉了,用血者付出的费用,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交付了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费用。医院所收取的费用一部分重新用于支付无偿献血的采血过程中费用,一部分将留存成为无偿献血基金,由财政部门监管。这样不断地良性循环,使无偿献血制度长期有序地坚持下去,既保证了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又保障了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需要就是呼声 我把热血献给你

近期以来,本报先后报道了市中心血站库存血液告急的消息,“无偿献血”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涌现出了感人的一面,部队官兵、医护人员、企业职工、大学生、普通市民,他们踊跃奉献爱心,纷纷参与无偿献血。

“正因为我是重症监护室的医生,更真切地感受血液对患者的极端重要性。也正因为我是医生,才了解科学献血有益身体健康。”这是日前记者在市二医院采访时,该院重症监护室主治医师谌洪剑说的话。作为一名重症监护室的医生,谌洪剑每天有着繁重的医疗工作,随时都在近距离地感受着生命的延续,或者瞬间的消失。谈起自己4次无偿献血的经历,他平静地说,这是公民、更是医务人员应该做的。每次献血后,没特殊进补,身体也没出现任何不适。

“目前情况虽有一点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市中心血站献血办有关负责人说,血液库存是个动态过程,血液有保质期,采多了会过期,采少了不够临床使用。据了解,攀枝花市每年无偿献血人数也在增加,每年无偿献血人数在1.2万余人次,但仍供不应求,攀枝花市22家医疗机构的血液需求量正在以每年10%至15%的速度递增。目前,市中心血站也在积极想办法筹备血液,以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让我们在向那些无偿献血者致以崇高敬意的同时,也期待着有更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行列,让热血源源不断地保持供给,让更多的患者得到救治,保持生命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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