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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牢筑工程建设廉政“挡风墙”

攀枝花日报 2011-04-06 19: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龙密路中标后,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的同时,还交纳了20万元的廉政保证金,并把此项条约写入了“廉政合同书”。记者近日获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中建立和试行“双合同制”和交纳廉政保证金的管理机制,筑起廉政建设“挡风墙”。

据了解,从2010年起,攀枝花市建设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廉政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不准向施工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施工单位不准向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贵重物品,不得为工作人员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其他个人物品,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等。自实行“双合同制”以来,攀枝花市已签订了60余份“廉政合同书”。在“廉政合同”自我约束的基础上,今年又创新工作机制,用经济手段来加强廉政管理,即试行交纳廉政保证金制度。同时,把廉政保证金写入廉政合同书内,工程竣工后由有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未违反廉政合同的,返还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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