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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

攀枝花日报 2011-04-24 19:44 大字

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在“十二五”规划开局的新时期,应该如何围绕党委中心履职尽责,成为了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树立五大意识

牢固树立核心意识。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以便区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直接向区委反映,争取区委的帮助和支持;常委会重大监督事项的确定、人代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等,都及时向区委报告,使区委能准确地把握人大工作动态,获得区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从而在区委的领导下更好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常委会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决议、决定,使人大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区委的思路同步合拍,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同时,依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确保“一府两院”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加速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常委会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契机,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谋划布局各项工作,从宏观发展上把好关口,严格审查批准经济发展规划,确保经济发展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安排议题,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确保区财政预算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落实,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常委会把关注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区关系国计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民生问题,积极听取政府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查视察,针对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常委会审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发送书面审议意见书的形式督促政府认真对待和及时办理,推动工作开展。2008年“8·30”地震对西区攀煤棚户区、采空沉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政协,组织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常委会领导深入一线察看灾情,取得第一手材料,在综合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后,西区的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了3条紧急建议,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重点督办项目,对攀煤棚户区、采空沉陷区的治理和改造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0年,为改善辖区就医环境,助推西区的卫生事业同其他事业协调发展,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进行呼吁,多次召集区相关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争取多方支持,为市二医院修建住院综合楼提供了大量的支持与帮助,目前该建设项目已同意立项。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常委会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为西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首先在检查前慎重确定检查的议题,明确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调研计划;其次针对检查中“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讲好话多,指出问题少”等现象,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考察、抽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走访、民意测验、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写出反映真实情况、有份量、有价值的执法检查报告。最后将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交给主管部门,要求其在期限内对整改措施和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2005年,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就辖区污染严重、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向区政府提出了要结合西区的实际,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加强日常监管,要在污染治理难点上抓突破,抓好污染的防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建议,并3次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经过整治,西区的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次扬尘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率2005年为6.1%,2009年为70.14%,空气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好改善。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三大关系

正确处理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党委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有明确的目标、正确的方向。人大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作为人大,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和主要工作更要服从党委的安排。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积极引导广大代表正确理解党委的意图,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通过组织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把党委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宣传到人民群众中,统一思想认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决策,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目的在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一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常委会善于抓住事关全局的、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并督促政府认真加以解决。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常委会始终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主动为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支持政府推进各项工作。

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每年年初都紧扣区委年度工作要点,把区委作出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确定为本年度的工作议题。2010年,区委、区政府将突出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突出改革开放活力和动力、突出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对洗煤集中区、沿江快速通道建设、生态区建设、棚户区采空区改造安置等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并及时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支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为促进西区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实现二大转变

实现由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人大常委会始终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制度,克服随意性,统筹安排全年的人大工作作为重要课题。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及《〈监督法〉实施办法》,同时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及时修改了《西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攀枝花市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攀枝花市西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办法》等工作制度和办法,明确了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方法,按章操作,推进了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

实现由守旧型向创新型转变。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建立创新机制,是推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动力。常委会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推陈出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10年,根据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将法律规定的工作评议付诸实践。常委会组织对区卫生局、区建设和交通局两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实践证明,工作评议增强了监督力度,提升了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了党委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

(西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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