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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耗子” 揪出“病猫” “3·10”非法采矿案8名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

攀枝花日报 2011-04-28 19: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中)4月27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在仁和区“3·10”非法采矿案中,2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的基本犯罪事实已查清。仁和区委、区政府对8名涉案的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停职、免职处理。同时,对前进镇派出所所长李某某、前进镇煤炭管理所所长郭某某除给予停职处理外,二人与另外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罪名,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0年9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梁某、王某、李某组织社会无业人员蒋某、余某、陈某等数十人,打着建设攀枝花市炳德公司场地和修缮攀枝花市汇森林业公司林区道路的幌子,疯狂盗采仁和区前进镇胜利村石窝林场内的“表皮煤”。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部分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情况逐渐浮出水面。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涉案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坚决揪出幕后组织者,坚决打掉利益“保护伞”,坚决打破非法利益格局;并责成仁和区、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相关方面迅速组成专案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在案件中,相关乡镇及部门的6名领导干部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纵容犯罪分子猖狂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成为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懒猫”。更有甚者,前进镇派出所原所长、前进镇原镇长助理李某某,前进镇煤炭管理所原所长郭某某与另外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与“煤耗子”沆瀣一气,充当“煤耗子”的保护伞,成为了彻头彻尾的“病猫”。

就“3·10”非法采矿案,相关单位已经作出了深刻检查,表示要吸取教训,狠抓整改,加强责任督查,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打掉“保护伞”,坚决打破非法利益格局,确保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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