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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新建住宅要缴纳物业保修金 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量保修

攀枝花日报 2011-03-14 20: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江潇)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后用于销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将建立保修金制度,预计开发商需缴纳保修金约为20~30元/平方米。

据了解,攀枝花市共有7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完成后就注销解散或者撤离本市,也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或者不正确履行保修责任,而在开发商保修期内的房屋防水工程、电气、冷热系统、电梯等出现损坏后,问题和矛盾就丢给业主、物业公司和政府。保修金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在最长5年的保修期内,将解决新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一般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按照攀枝花市商品房的建筑安装造价1000~1500元/平方米计算,开发商需缴纳的保修金额约为20~30元/平方米。开发商尽到维修义务后,在房屋保修期满后其交纳的保修金将予以退还。

目前,市房管局相关的调研报告和方案都已形成,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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