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2017年攀枝花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攀枝花市境内天然水域(包括二滩库区、观音岩库区攀枝花段,桐子林库区)。
二、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保障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禁渔期举报电话:
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
18608120253 13808146000
西区农林畜牧局 13982355568 13350547556
仁和区农牧局 15281227252 15808102170
米易县农牧局
3999865 13982368986 13547603428
盐边县水产渔政局
8657198 13882324747 13330715652
攀枝花市农牧局
12316 3334167 13882329181
特此通告
2017年2月20日
攀枝花市农牧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关于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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