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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法院被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

攀枝花日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各位被执行人: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倡导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合法权益,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你(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我们将依法把你(单位)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让你的失信行为公之于众,无所遁形。你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凡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将与民航、铁路、金融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共享。届时,你外出旅行将受到极大限制,将无法正常购买机票、高铁票及软卧铺票,无法入住星级酒店,同时将被限制出境;你的交易行为将会受到约束,无法办理信用卡和贷款,不能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不能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有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你的子女也不能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你将失去报考公务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参军的资格,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不能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如果你是失信的公司法人,还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你是失信的企业高管,上述限制措施对你同样适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还与百度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联网更新,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可以很轻松地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信誉,认为以上措施不足以对你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你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进入执行程序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请主动履行义务,可致电0812-3332670(市中院)、2226159(东区法院)、5553136(西区法院)、2906484(仁和区法院)、8172833(米易县法院)、8654293(盐边县法院)咨询。如你已自行履行完毕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毕,但未告知法院相关情况,请尽快到法院执行承办人处办理相关结案手续,以便法院及时处置,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给你造成不便。否则,将由你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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