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车轮上的浪费与腐败”
本报讯(记者 舒琪雯)9月12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攀枝花市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杜绝了“车轮上的浪费与腐败”。
据了解,该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车改方案。对市级机关保留的105辆公务用车(含应急、机要、调研、接待、行政执法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大分小统、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了合理分配。其中,市级领导机关、市接待办、市驻外机构和编制人数在1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共分配车辆93辆,市级公务用车保障平台集中统管统调12辆;5个县(区)各保留69辆公务用车(涵盖范围同上),全部实行集中统管统调。同时,强化监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已于8月20日投入试运行,系统全面反映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保留车辆的基本信息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除此以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保密等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保留的公务用车均喷涂或张贴了明显标识,便于监督。并且要求各单位按“六个不得”的要求,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节假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对公车改革中取消的车辆,实行依法依规,分批处置。市、县(区)取消的1500余台车辆,已分别于6月底、7月底前,全部停驶封存。西区、米易县的取消车辆,已分别于8月21、24日相继开拍;市本级首批处置的100辆(报废19辆、公开拍卖81辆),已于8月27日实施完毕;第二批处置的100辆,拟于9月24日实施拍卖;其余取消车辆将分3批次,在年底前处置完毕。
此外,还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双控”标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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