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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两县一区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免除学杂费

攀枝花日报 2016-08-2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南桢)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8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攀枝花市已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就读攀枝花市普通高中的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1500元/生·年(750元/生·期)的标准免除高中一至三年级杂费(含住宿费、水电费等)和教科书费。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据悉,免除两县一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杂费、教科书费,采取学生书面申请、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每学期申请只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级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形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并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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