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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七次会议分团举行会议

攀枝花日报 2016-08-23 00:00 大字

图为东区代表团会场。图为仁和区代表团会场。图为西区代表团会场。图为米易县代表团会场。图为盐边县代表团会场。(本报记者 宋俊康 摄)本报讯(记者 陈帆 王悦良)8月22日,出席市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及列席人员,分团审议了市九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了市长候选人名单草案,审议了《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会上,与会人员还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镜鉴》。

审议中,代表们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大家认为,为了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制定《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全面、具体,体现了政治性、严肃性、公正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彰显了当前立法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学习借鉴了其他地方立法实践经验,内容丰富,程序性强,体例严谨,表述准确,能为攀枝花市立法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遵循,具有鲜明的攀枝花特色。

代表们在审议中指出,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实现,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对党和人民、对攀枝花未来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据了解,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攀枝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了规范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攀枝花市制定了《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九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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