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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配消防设施逾期不改受处罚

四川法制报 2015-09-22 20:57 大字

7月14日,米易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四川琳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米易县宏坤中央公司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在建工程内未安装消防竖管及室内消火栓接口临时消防设施,责令单位7月27日前改正。

7月30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整改。随后,该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场所违法行为严重危及消防安全。8月21日,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大队对该场所给予了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告知,该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8月25日大队依法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已于8月26日到银行交纳了罚款。

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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