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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收受牦牛受处分

四川日报 2015-04-02 10:48 大字

攀枝花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秦勇)3月26日,攀枝花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去年攀枝花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4年9月24日,攀枝花市作风建设暗访组在该市四十中学校门前暗访时,发现该市环保局职工何锐和该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民警陈俊材分别驾驶公车接小孩放学。经决定,给予何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俊材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8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东区人民法院开展财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院暂存款账户有短款现象。8日晚,该院财务人员唐述芳失去联系。9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唐述芳立案侦查。作为主管财务的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钟强斌对该院发生公款被挪用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阿文富、王兴宝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集体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绿化树转让款等共计36.86万元。阿文富被开除党籍,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兴宝被开除党籍,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仁和区福田镇塘坝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富明在天保工程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中,收受牦牛一头,价值4000元,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米易县第一小学长期私设“小金库”,2011年至2014年“小金库”收入、支出100余万元。收入主要包括复印室承包费、桶装水返还款、杂志返还款等;支出主要用于学校食堂伙食费补贴、领导班子电话费、加班费、代课费等。经米易县纪委决定,给予校长罗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边县永兴镇范村村委会主任杨胜鲤为其儿子操办婚礼,共办酒席220余桌,宴请1700余人次,其中包括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部分村民及亲友,收礼金4.87万元。经盐边县纪委决定,给予杨胜鲤党内警告处分。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专职董事李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万元。李坚被开除党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攀煤(集团)公司总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吴成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贿赂共计13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攀煤(集团)公司总医院原办公室主任兼质控办主任任雪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现金共计7.4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财务科原科长李政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现金共计5.2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小宝鼎分院原院长王云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现金共计7.8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太平分院原院长兼党支部书记郑喜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现金共计5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优质服务公司原干事李洪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群林表示,今年攀枝花将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违背个人承诺,说一套做一套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同时,将对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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