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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猥亵邻家幼女 男子被依法判刑四年

攀枝花日报 2014-09-02 04:27 大字

本报讯(张彬 记者 周越)近日,由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猥亵邻家幼女一案宣判,因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下半年以来,王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对邻居家不满14岁的幼女胡某某进行猥亵。今年3月7日17时许,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到胡某某学校门口,以接送胡某某回家为由,将胡某某骗至米易县城城郊一个偏僻处,再次对胡某某进行猥亵。因路人经过,王某某害怕被人发现将胡某某带离事发现场。事发后,胡某某告诉自己的亲人,其亲人当即报警。同日公安民警在王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米易县检察院按照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惩犯罪。一方面,充分考虑胡某某系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指派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案;针对受害人胡某某为女性的情况,指派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办案。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多次实施猥亵幼女的行为,从依法严惩角度出发,向人民法院提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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