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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18、21、22、23、24、25、26、27、28、29号审议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摘登)

攀枝花日报 2014-06-29 04:48 大字

2014年6月25日在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一、关于攀枝花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要尽快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二)要切实加强同国有大企业和铁路等垂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针对堆场、货场及其他扬尘污染治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规范、统一的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实际、长期有效的治理方案。对工业扬尘污染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措施,主要有:一是严格落实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洒水或喷淋措施。三是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植绿栽树、设置隔离区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严格落实进出场车辆清洗、定期洗尘保洁、严格作业时段等措施,多举措抑制扬尘污染。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政府与攀钢建立了地企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举行协调会,会商重大事宜。作为创模攻坚“硬骨头”项目之一的6号烧结机和新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已经完成,实现了全烟气脱硫。函请成都铁路局领导参加创模攻坚铁路货场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对所属铁路货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安排部署,推动了铁路货场环境综合整治。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印发了《关于调整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增加攀枝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人员编制的通知》,决定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增设钒钛产业园区分站,调剂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增加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增加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名。

二、关于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8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今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专题听取201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要对所有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要和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对接每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共同把好财政资金使用的“入口关”和“出口关”。

(三)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经常发生、不断发生、反复发生的问题,审计部门要从制度层面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责成审计部门就201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审计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对照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限期逐项落实。截至2013年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要求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市审计局、财政局就此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商定建立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定期协调机制。自2014年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每年就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和初步评审结果进行两次对接,以便审计部门及时掌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情况,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强化事中监督,控制投资决算支出。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要求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市审计局拟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制度性建设,研究拟定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规范指导全市的审计整改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适时汇集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经常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部门和单位相互对照,发现自身在财务和项目管理及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意识,规范本部门和单位的经济行为。三是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内审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督促部门和单位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和控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四是进一步落实审计处理及整改建议内控督查督办责任,促进审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

三、关于攀枝花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8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一)全力以赴抓工业经济。要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为工业生产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以赴抓好工业经济。要把近期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稳定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停产半停产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切实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使他们尽快复产达产,走出困境,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对今年的计划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进度缓慢的原因,并逐一予以解决,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抓紧实施煤矿的整合方案。要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年底前有一批煤矿企业复工复产。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保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等6个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相关政策。二是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工作,政府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和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加强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进行梳理,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并跟踪落实。三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市场配置。全力组织协调煤炭供应,积极争取计划电量指标和电价优惠政策,加大成品油组织力度,与成都铁路局和西昌车务段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召开铁路运输工作会议,建立互访工作机制,基本满足了全市对铁路运输的需求。四是加快项目建设,促进达产增效。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产业化项目推进机制,落实市级领导、市级协调部门、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等工作职责。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狠抓项目开工建设。多次召开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议,落实解决省、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3年下半年,先后集中开工了成昆铁路攀枝花段扩能改造工程、中国重汽重型矿用车生产线等134个重大项目,总投资302亿元。二是推进项目建设投产。完善省、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编制完成了《攀枝花市重大项目规划(2013~2017年)》,策划收集重大项目804个,规划总投资6737亿元。结合规划做好动态管理,抓紧遴选一批明、后年有望实施的规划项目,加强与省上对接,力争更多重大项目挤入国、省盘子,实现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编制完成了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0月报省政府备案。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将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届时全市地方煤矿企业数量由63家减少至16家,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由98处减少至41处,矿井单井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

四、关于攀枝花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1至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8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一)今年在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的基础上,公开10个市级部门的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明年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逐步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到2015年,实现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全面公开。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清理攀枝花市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科学、完整、细化和规范编制预决算报告和草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逐步扩大了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攀枝花日报》分别公开了市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在市财政局外网公开了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有10个市级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级单位的预决算公开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一是将所有市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二是将市级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三是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制定了《攀枝花市市级预算管理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预算单位2011年及以前年度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收回和调整结余资金1058.6万元。对财政结余资金的清理,增强了预算单位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意识,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了《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并按照该办法规定,对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切实做到保重点、优结构、重节约、讲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五、关于攀枝花市民族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8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一)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情况,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督促县(区)按照攀委发〔2012〕12号文件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设立本县(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发展能力。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对攀枝花市在推进民族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干部主动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意识不够强,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落实不够好”:2013年12月,市政府对各区(县)贯彻落实12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政策,严格按12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族新村建设为重点,奋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扶持投入力度不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村道硬化、社道建设为重点,突出解决交通瓶颈,全面加快民区道路建设。加快产业发展,2013年,民族地区发展烤烟8.92万亩,实现产值29063.58万元,烟农户均收入5万元;新发展核桃4万亩,新建晚熟芒果基地2万亩,改良芒果4000亩,建成干果基地15万亩,建立芒果品改母本园1个,建成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6个、肉牛养殖场(小区)9个、肉羊养殖场22个、养鸡场2个和鸡苗孵化基地1个、网箱养鱼基地1个、冷水鱼养殖基地3个。大力实施民居环境改造及民族新村建设,民族地区启动了17个新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房新居、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有效改善。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出台了《关于攀枝花市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攀枝花市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攀枝花中职学校,享受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的政策。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对设施设备逐步进行改造更新,加大对医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提高医务技能和医疗水平,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为村民学习文化、交流经验技术提供平台,补充实用技术、法律、文艺等各类书籍并定期更新。

关于“科技推广普及不足,技术人员缺乏,基层干部队伍老化现象突出”:出台《关于调整攀枝花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对攀枝花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针对攀枝花市苗族和傈僳族干部缺乏的实际问题,拿出岗位定向招聘苗族和傈僳族考生,解决了苗族、傈僳族干部严重缺乏的紧迫问题。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技术、实用技术、旅游服务、劳动力转移、优生优育、妇女健康等培训。各县区加大科技推广普及,激励科技人才创业,并借基层组织换届之机,解决基层干部队伍老化问题。

关于“个别县(区)在贯彻落实市委12号文件的认识还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盐边、米易、仁和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共识。他们均表示,通过专项督查,一定认真总结,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以赴把市委12号文件贯彻好、落实好。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米易县、盐边县按增值税、一般营业税等8个税种原省级分享部分留给区县收入的20%设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均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资金使用、分配、投入导向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等工作规则。米易县、盐边县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族新村建设。2014年,各县(区)已将专项资金设立情况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中米易2751万元,盐边2476万元,仁和2238万元。

六、关于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3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一)按照保队伍稳定、保基本运转、促持续发展的原则,研究普通高中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研究解决好不该由学校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设备购买所欠债务的偿还问题。

(二)按照招考录用工作政策、原则和纪律,放宽学校在编制和用人计划内到高校选录专任教师条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专业教师引进专门政策,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战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制定合理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付标准”:省政府已决定,将于2014年秋季学期调整普通高中学费,待省政府出台新的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后,攀枝花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办学成本及财力情况核定普通高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关于“解决好不该由学校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设备购买债务偿还问题”:市、县(区)政府将按照利息由政府负责解决的办法,逐步化解。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按照招录工作政策、原则和纪律,放宽学校在编制和用人计划内到高校直接考核专任教师条件,根据实际灵活掌握‘3人开考’规定”:根据四川省政策规定,攀枝花市还不能放宽学校在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外到高校直接考核招录专任教师条件。从教育实际出发,已经允许学校对在公开招考一次未达“3人开考”比例且属于紧缺学科的教师岗位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关于“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专业教师引进政策”: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紧缺专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每年从地方高校、企业专业人才中聘请,给予每人2万元的津贴,全年投入经费128万元。允许对紧缺学科教师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考核招聘的办法补充。

关于“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已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允许学校以学期为周期进行考核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推动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已决定在市十二中先行试点“升学预备教育、留学预备教育、就业预备教育和艺体特长教育”四位一体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战略研究,努力在对接和服务攀枝花产业发展上取得突破”: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题研究,开展对全市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攀枝花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和专业优化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已决定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资激励等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师培训和到企业实践活动。将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打造成为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业名校,支持中国十九冶高级技工学校创建“技师学院”。把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建成区域内具有“校企合一”显著特色的民办中职学校。

七、关于攀枝花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落实,推动创森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二)进一步研判创森工作,在充分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就未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的指标,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攻坚措施,着力深化创建工作。

(三)进一步加快矿山迹地植被恢复工作进度,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落实,推动创森重点项目加快建设”:2013年,全市创森项目77个,其中69个项目按计划全部完工,8个项目完成年度计划,项目共投入资金5.13亿元,新增(改造)绿地5.93万亩。其中,列入年度重点建设的14个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2014年,共安排创森项目59个,重点推进项目13个,纳入市委、市政府“急难险重”任务考核项目4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市创森办将对照目标责任书内容严格考核,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关于“炳三区、干坝塘山地森林公园等创森重点项目要切实加大规划实施和综合协调力度,努力破解项目建设难题,确保项目建设的计划进度”:专门针对炳三区、干坝塘山地森林公园出台了招商建设试行意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城区视野区山体绿化,增加绿化投资渠道。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破解涉及公园红线、规划、用水、土地调整、林地流转、开发区域等项目建设难题。二是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炳三区山地森林公园的概念性规划于2014年2月通过领导小组审议,干坝塘山地森林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于3月通过技术专家评审。先期开展部分公园道路、浇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树木种植工作。招商企业正加紧对两个公园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待规委会审批后按规划实施年度绿化任务,加快推进公园建设。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进一步研判创森工作,在充分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就未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的指标,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攻坚措施,着力深化创建工作”:2014年3月,攀枝花市被省绿委授予“四川省森林城市”称号,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乡土树种使用率、城郊建有5处以上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指标距国家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市、县(区)有针对性地研究指标和项目对接,制定攻坚措施,着力推动和加快创森项目建设,用项目落地及绿化的实际成效来缩小差距。一是加强绿化管护,巩固成果。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对全市绿化管护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督办,加强新植树木浇灌养护,加大森林火源巡查力度,确保树木不因干旱死亡、林地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巩固创森成果。二是深入调研对接,制定方案。印发了《攀枝花市2014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提出指标达标目标,落实具体项目。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的通知”,分解下达全市220万株义务植树任务,对全市义务植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召开2014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推进会,对指标提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作了详细安排,签定了创森目标责任书。四是加强项目督导,推进建设。市创森办半月一报、一月一查,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督导和督查,年度所有项目紧张、有序、有力推进。

关于“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要求,攀枝花市还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标,要结合攀枝花市创建实际,按指标支撑的实际需要,尽快确认可优化指标的项目集群,并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力量支持,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指标支撑的实际需要,确认花城新区山地森林公园、学府花园公园、金沙江密地桥至渡口桥沿江景观打造、仁和大河景观打造、西佛寺园林寺院建设等纳入公园绿地统计范筹,并纳入优化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标的项目集群。积极主动向省上汇报沟通,争取每年6000万元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花城景观打造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金沙江密地桥至渡口桥沿江景观打造、仁和大河景观打造(一段)已初见成效,新增公园绿地420亩;西佛寺园林寺院建设已绿化2000亩,新区山地森林公园、学府花园公园按规划实施。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编制完成《攀枝花市矿山迹地植被恢复治理规划》及《矿山迹地植被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企业异地恢复生态、以迹地治理换取用地指标等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矿山迹地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和进度。2013年,攀煤(集团)公司沿江煤矿沿江片区、花山煤矿三十九片区等项目,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补助资金2172.52万元、生态功能区植被恢复资金828万元,计划恢复治理矿山迹地土地面积9910亩。2014年,市、县(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米易青杠坪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大坝植被恢复等5个矿山治理项目,计划投资2298万元,治理面积1000余亩。结合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和社会主义新矿山建设,由企业出资建成摩挲河、大宝鼎、魔芋湾、何家屋煤矿等9个社会主义新矿山综合治理示范点,共恢复矿山迹地植被1800亩。

八、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一)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五)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2013年12月,修订并印发《攀枝花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目前已进行3次会前专题法律学习。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均建立健全了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制度并严格执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评估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结果通报纪检、组织等部门,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每年组织市级各行政机关公务员3100余人轮训法律知识。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2013年共培训1300余人次。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每年组织业务骨干赴省委党校、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进行专题培训。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市政府法制办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均已明确为正科级,合理核定了行政编制。东区从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到区政府法制办帮助开展工作;盐边县于近期调整一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有较强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转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其他县(区)也配备了与工作基本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印发了《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承诺的通知》,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领域入手,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2013年,共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10件。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认真做好对各县(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2014年初正式启动筹备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前期工作。完善案件审理机制,修订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制定了《攀枝花市行政复议陪议办法》。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协调机制,构建了立体监督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成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已公开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9大类共6154项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点做好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信息等9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主动接受监督。按要求向市人大报告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办理审议意见。按规定向市人大报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加强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行政复议陪议员,从行政行为事前、事中主动介入,强化监督效能。

(四)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成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重新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领域相关行政职能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二是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县(区)职责交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科学合理确定市、县(区)两级事权划分,强化职责和机构整合,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三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

(五)第五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拟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原则》《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充分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前瞻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定期清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现有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充分保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四是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风险评估和监督问责。加大对贯彻执行《攀枝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不到位、引发不良后果的坚决予以问责。

九、关于攀枝花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10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多角度、广密度、深层次地进一步加大创园的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切实增强创建必成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尽快完成城市乡土植物、古树名木、道路绿化、绿地面积等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妥善处理好航测指标与上报指标差距较大的问题。

(三)要按照创园的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做好创建工作中每一项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四)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重点绿化项目建设的投入,全面提升绿化品位,有效提升绿量指标。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创园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动员群众通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认养、创建花园家庭等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让群众理解、支持创园工作。三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开创园进度、曝光毁绿事件等方式,助推创园工作深入开展。四是通过简报、会议等方式,对创园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五是制作《攀枝花市2014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引导和规范全市创园工作的宣传报道。六是制作《攀枝花市花城细胞创建图册》,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创建成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针对64项创园指标中基础指标的薄弱环节,启动基础指标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建成区古树名木现状调查保护工作。64项指标中已达标37项,基本达标8项,需第三方机构测评的7项,北方采暖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视为达标,剩余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等10项未达标,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攻坚克难,加强工作力度,努力达标。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图纸、方案、照片等基础资料、已达标指标印证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做好年度统计,按年度建立档案,确保各年度档案资料的连续和齐全。

(四)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市、区两级政府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按量逐年核定,保持养护经费良性增长。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绿化。三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由政府扩大控制范围,先期投入资金实施绿化,周边地价溢价补偿的办法建设。四是在新建项目中对绿化投资和面积进行明确,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今年重点推进创园建设项目,持续推进花城景观打造暨立体绿化等特色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园林细胞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推动绿化建设。

十、关于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12月2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一)要按照“以人为本、广泛受益、量力而行、重在持续”的原则,选准选好民生工程项目,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二)坚持建管并举,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民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三)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切实提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2014年,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工程项目共269项,将其中52项纳入今年的民生工程方案予以实施。2014年全市民生工程共10大项103个分项,其中省级项目51项,市级目标52项;省级民生实事19件,市级民生实事18件。一是结合“五创联动”工作,持续推进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工程项目。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着力改善少数农村乡路、村路不通畅的状况。三是妥善解决保障性住房和部分商品房小区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四是规范校外午托机构,不断探索解决中小学生午托的办法。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对已建成的民生工程,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精细化的管理体制,长期发挥效益。一是饮水安全工程。落实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科学测定水价成本;完善健全水质管理制度,提高水质检测手段;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预案,确保供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降低建设运行成本。二是农村公路。全面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和养护机制。三是农家书屋。制定了《攀枝花市农村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站点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每年每村(社区)6000元标准,将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站点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完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使农家书屋的管理运行规范有序。四是敬老院。每年从市本级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维管和改扩建项目。2013年以来,从民政部“霞光计划”中申请补助5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扩建和完善设施设备。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千方百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投入。2014年,攀枝花市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安排预计39.2亿元,比2013年增长9.2%,其中上级补助11.8亿元,市级3.5亿元,县(区)6.3亿元,其他资金17.6亿元。二是补助类和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拨付到位。2013年,发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4930余万元29320人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5500余万元75万人次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出9500余万元近7万人次;新农合基金支出1.74亿元,补偿支出受益60余万人次,住院实际补偿比为62.06%;安排城乡低保补助医疗救助资金8400余万元;义务教育阶段13万名学生“两免一补”补助资金9200余万元,资助中职学校1.33万名学生免学费资金2600余万元,资助中职、高校、普通高中1.9万名家庭困难学生2000余万元,资助3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200余万元;住房保障和过街设施等基建类工程项目2013年拨付项目资金近6亿元,幼儿园、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学校食堂等教育助学工程已拨付资金2400余万元;交通安保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投入资金1.7亿元。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资金整合和监管。各级财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的重要着力点,予以优先保障。全面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新的投入方式,形成了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模式。建立了预算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了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提高民生工程支出的实效性和均衡性。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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