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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不能少 ——攀枝花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攀枝花日报 2014-04-24 05:08 大字

□王东 本报记者 王南桢

近年来,攀枝花逐步建立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基本实现。2013年,攀枝花共有18万人次学生享受到约1.7亿元的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教费

米易县撒莲镇摩梭村村民刘兴华的儿子在丙谷镇中心幼儿园上学,他说,从去年秋季学期开始,儿子每月280元的保教费,政府出60元,减轻了他家的经济压力。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攀枝花市实行了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教费政策。其中,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三个民族待遇县(区)所有在园幼儿均按每人每月60元减免保教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

东区、西区范围内则实行普惠性幼儿园“三儿”资助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年按10个月、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其中对每学年保教费实际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资助;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减免。资助面为全部幼儿的10%。

2013年,攀枝花市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3132人,资助金额217.6万元。对民族地区在园18119名幼儿进行了减免保教费,资助金额543.57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

2013年春季学期,全省城市义务教育新增“一免一补”政策,即在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一致,即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还可享受每生每年280元的肉食补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增的“一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新政策实施后,攀枝花市新增城市义务教育受益学生4.8万余名,实现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目前,攀枝花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均全部免除,其中,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56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免除760元;城市小学生每生每年免除34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440元。今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

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其中,农村学生教科书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循环使用;城市学生教科书由各学校利用财政资金按照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的标准采购、配发,部分书籍实行循环使用。

“自选动作”扩大资助范围

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攀枝花市教育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目前,攀枝花市普通高中均实行了政府助学金制度。凡具有攀枝花市正住户口,农村低保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就读攀枝花市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或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以及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就读攀枝花市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2013年,攀枝花市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754人,发放国家助学金1060.95万元。

今年春季学期起,攀枝花市还推出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比例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一致;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除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如收取了的要及时退还。

攀枝花市率先在全省实施了中职学生全面免学费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攀枝花市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学生除外);对经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校参照公办校同类型同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凡属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全免费教育。

在攀枝花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全日制且是以上范围内的学生实施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的政策。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平均按2200元计算;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弥补;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按学制三年的标准执行,补助时间1年。其中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不与国家、省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重复享受。

2013年,全市享受免学费中职学生12073人,为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858人发放国家助学金1146万元。3835名民族地区中职学生享受了免费中职教育,全年免学费金额2649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享受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政策,考上大学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则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攀枝花市此项政策服务机构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一年一贷,每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积极落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每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提供资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四川省出台了对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实行奖补政策。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规定的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在此基础上,攀枝花市出台了对市属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政策。毕业于市属高校攀枝花学院的大学生,到攀枝花市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并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奖补政策,奖补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随着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攀枝花市进一步完善以各级财政资金保障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全面覆盖。2013年,国家、省、市、县(区)对攀枝花市的教育资助的总投入约1.7亿元,共资助学生18万人次,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实现了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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