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农民“农转非”可尝“两头甜”
攀枝花户籍制度改革“破冰”——
既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权益,又可享受各项城市待遇
本报讯(记者 刘旭)6月8日,记者从攀枝花市有关方面获悉,从本月起,该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破冰”,面向市内外放宽和落实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其中,本地农民“农转非”后既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权益,又可享受各项城市待遇,获得城乡“两头甜”的双重实惠。
今年5月,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力求打破城镇户籍“坚冰”,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注入新活力。
记者了解到,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宽和落实城镇户籍准入条件,配套衔接相关政策,提高城市吸引力,引进外来人才和劳动力,推动本市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有序、加快流转。其中,本地农村人口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公民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保障新落户城镇居民与其他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权益。
从本月开始,攀枝花将在仁和区先行试点户籍制度改革,而后向全市推广,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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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城镇户籍准入7项新规
◎在米易县、盐边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在东区、西区、仁和区有合法稳定职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且按国家规定在所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凡在攀枝花城镇购买具有合法产权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本市农村人口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因征地拆迁的本市失地农民,应该在安置地登记为城镇户口;对于以前征地拆迁失地农民未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应逐步转为城镇户口。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农村居民被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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