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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7种情况可申请登记攀枝花市城镇户口,攀枝花市农村人口“农转非”可享双重实惠

攀枝花日报 2013-05-29 06:40 大字

本报讯(张俊 记者 苏勇)5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委、市政府于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攀枝花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宽和落实城镇户籍准入条件,7种情况可申请登记攀枝花城镇户口;同时,攀枝花市农村人口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后,既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又可享受城市待遇。

《意见》明确了攀枝花市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据介绍,攀枝花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遵循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项原则。通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15年,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健全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住房、社保、医保、就业、教育、卫生等支撑保障机制体制。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向攀枝花城镇有序流动,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实现打造百万人口大城市目标。

《意见》还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进行了划分,提出了工作要求。今年6月起,攀枝花市将在仁和区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开。

延伸阅读

攀枝花市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1、在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2、在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有合法稳定职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且按国家规定在所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3、凡在攀枝花市城镇购买具有合法产权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4、攀枝花市的农村人口,凡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5、因征地拆迁的攀枝花市失地农民,应在安置地登记为城镇户口;对于以前征地拆迁失地农民未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应逐步转为城镇户口。

6、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攀枝花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7、农村居民被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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