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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轧死 主人获赔5100元

攀枝花日报 2012-12-12 07:29 大字

本报讯(王锡怀报道)花2500元购买的宠物狗,喂养两月后,却被摩托车撞伤,狗的主人刘某花费了6800元为狗疗伤,依然没有挽回狗的生命。刘某将肇事车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2600元。近日,经米易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刘某损失5100元。

今年8月23日20时35分,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徐某从米易县安宁明珠酒店方向往米易县二桥方向行驶。行驶至米易文化广场人行横道时,黄某未减速通行,与刘某的阿拉斯加犬相撞,造成黄某、徐某及阿拉斯加犬受伤。经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

刘某将狗送往医院治疗后,狗因伤势严重死亡,期间刘某用去医疗费用6800元。事后,双方在解决赔偿事宜时,未能达成协议。9月17日,刘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宠物狗购买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62600元。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系无证驾驶,且未谨慎驾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疏于管理,承担部分责任,遂判处黄某赔偿刘某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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