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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旭耀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

攀枝花日报 2012-03-11 09: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旭耀)3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3月1日,四川省2012年度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正式出台。目前,攀枝花市正加紧进行涉及调待的各项工作,力争近日内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退休人员手中。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攀枝花市近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之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据了解,此次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2011年度内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要求,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2011年度内新增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区的盐边县,2011年度内新增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而2010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调待政策中已享受了艰苦边远地区增发养老金,因此2012年调待政策规定不再重复增加。

此外,部分人员将享受特殊增加基本养老金(简称特调),即执行普调、2011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政策后,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建国后至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个体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且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再享受一定的特调政策。同时,符合上述2项及以上特调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累加享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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