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案情简介年陈某伙同李某在逃唐姐在逃窜至米易县攀

攀枝花日报 2011-06-22 19:12 大字

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11日,陈某伙同李某(在逃)、“唐姐”(在逃)窜至米易县攀莲镇寻找作案对象,欲实施诈骗犯罪。8时许,“唐姐”以寻找“神医”治病为名接近被害人黄某。陈某遂以认识“神医”为由,将被害人黄某及“唐姐”带至冒充“神医”的李某处离去。李某以“神医”身份、以“消灾”为名,在“唐姐”的配合下,骗得被害人黄某的信任。之后,李某要求黄某拿出家里存款,包好放在家里柜子里,不能让任何人知道,由他做“法事”消灾,即可保佑黄某全家平安。于是,黄某到银行取出56000元,按李某的要求用毛巾将钱包好,在李某念咒语时,“唐姐”用毛巾包好的肥皂把钱调换、骗走。逃离现场时,李某再三要求黄某24小时后才能打开柜子。第二天上午,黄某打开柜子查看时,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5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赔赃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本案的被告人骗术并不高明,受害人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是骗子利用了被害人为保家人平安,希望借助所谓的“神力”消灾去难的想法。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迷信,不要相信所谓的“神力”;在和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按照陌生人的要求处置钱财,以防上当受骗。

(米易县人民法院 王涛)

新闻推荐

攀枝花市5个先进集体21名优秀个人获省委表彰

本报讯(记者张荣裴)7月1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日前,攀枝花市共有5个基层党组织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1名优秀个人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全省优秀共产党...

米易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米易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