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集团球团厂戚庚拾金不昧风尚高赖启斌报道请
钢城集团球团厂戚庚拾金不昧风尚高
本报讯(赖启斌报道)“请问是球团厂吗?你们厂是不是有一位叫戚庚的职工?”日前,一个陌生的电话打到了钢城集团球团厂球团车间办公室。“是的,我们车间是有这样一位职工。”车间主任很肯定地回答。“是这样的,昨天上午我在市园林派出所领到了丢的钱包,通过派出所查到捡钱包的是钢城集团球团厂的员工。”一名女性在电话一头激动地说道。
据悉,4月26日晚上,该厂职工戚庚象往常一样在公园散步中,无意中发现公路边上有一个钱包,内装现金3845元及多张银行卡,于是向“110”指挥中心报警。通过钱包内的信息,民警及时联系到了失主,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交通肇事致人死主动悔罪不起诉
本报讯(黄建军报道)近日,米易县检察院依法对一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2010年4月5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沈某驾驶轿车行至米易县攀莲镇境内某处时,因操作不当致车撞倒路上行人,被害人庄某当场死亡。经米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沈某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积极参与了对被害人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并多次到被害人家中悼念。归案后,沈某认罪、悔罪表现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情。
该案移送米易县检察院审查后,鉴于犯罪嫌疑人沈某系过失犯罪,犯罪后自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被害人亲属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承办部门认定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件。
承办部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被害人亲属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就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沈某征求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在了解案件后,认为不起诉沈某能够挽救一个家庭,也能体现宽严相济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一致同意对沈某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随后,该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定6个月的考察期,责令沈某在考察期内到炳草岗某社区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社区矫正和教育,并根据考察期的表现,宣布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在6个月的考验期中,犯罪嫌疑人沈某积极参与了文明劝导、社区服务和打扫公共卫生等社区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该院及社区的肯定。
近日,根据各方的考察结果,该院依法对沈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骗取货物玩“蒸发”逃匿仁和被抓获
本报讯(毛道林 詹涛报道)“五一”节期间,仁和区公安分局大和中路派出所开展辖区网吧、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控制管理,抓获了在重庆涉嫌经济犯罪的伍某某。
5月1日凌晨,大和中路派出所值班室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发现有人用伍某某的身份在五十一某网吧上网。派出所值班室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巡逻的民警,同时将天网探头调到网吧附近。由于反应快速,巡逻民警将刚好上网查找资料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当场抓获。
经查,伍某某系本市仁和区人,2010年12月初至12月28日期间,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多家轮胎经销点,以口头协议和赊账的方式分别从事主杨某、岳某、黄某某等处大量购货;在约定的付款期12月28日,伍某某将尚未到租期的门面内货物全部搬空后逃跑。随后,事主和门面房东以多种方式联系伍某某未果。现据查证,伍某某在多名事主处骗取货物(轮胎)价值达60余万元后逃匿,伍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移交重庆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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