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和谐发展基石 ——米易县“十一五”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亮点纷呈
□罗光鲜 杨海波
“十一五”期间,米易县通过健全完善低保、大病救助、五保供养、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慈善助学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使全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打牢了基础。
低保制度——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2006年以来,米易县着力筑牢城乡低保“保障线”,建立健全了与政策衔接配套的保障制度。抓目标化考核,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物价补贴、分类救助制度;抓规范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核查审批、评议公示和社会化发放等制度;严把评议核查审批关、收入测算关、张榜公示关,使城乡低保在动态管理下实现了应保尽保。
“十一五”期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从期初的16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期初的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全县城乡低保累计保障34.76万户次、74.11万人次,发放保障金额4414.3万元。
大病救助——
为困难群众点燃生命之火
2006年以来,米易县建立了以“资助参加医保、日常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爱心援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城乡“多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同时,统一城乡救助标准,打破病种限制,整合部门资源,简化救助程序,建立即时结算平台,实现了困难群众在联网运行的医疗机构边住院、边治疗、边报销、边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的经济负担,让那些没钱看病的困难群众真正吃了“定心丸”。
“十一五”期间,全县城乡医疗最高救助标准从3000元/年提高到15000元/年。累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97万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916.1万元。救助资金总额成倍增加,2006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9.5万元;2010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35.2万元,增加4.8倍。
五保供养制度——
让五保老人安享晚年
2006年以来,米易县认真落实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20元,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360元和分散供养每人每年3000元。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1179人,其中集中供养744人,集中供养率达63.1%,五保供养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米易县民政局于2010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县共投入1429万元资金对7所敬老院进行新(改扩)建,建成中心敬老院3所,所有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和院容院貌都大为改观,其中草场、丙谷、普威3所农村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
“十一五”期间,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1447.2万元;资助所有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医疗救助,彻底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6年以来,米易县制定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县乡村灾害信息网络,实现了县级网络化报灾。全县人民、社会各界共同应灾救灾,取得了“8·30”地震灾害和“7·27”山洪并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实现了灾后恢复统筹城乡又好又快发展的和谐统一。
“十一五”期间,全县下拨救灾救济款和捐赠款物1.71亿元,救助受灾群众16.8万人次;打造灾后重建示范点12个,完成农房重建6948户,农房维修加固14099户,“安居工程”530户,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慈善助学——
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从2007年开始,米易县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孤儿、严重受灾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的贫困学生考入计划内二本以上大学的,发放一次性慈善帮困助学金,截至2010年共累计发放助学金121万元,资助468名贫困学子梦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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