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智障妇女 获刑六年
本报讯(苏麟声 金燕报道)近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强奸智障妇女案件,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3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窜至被害人任某某(女,26岁)家中,与任某某同在沙发上看电视时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任某某反抗未能得逞。3月6日19时许,张某某再次窜至任某某家中,不顾任某某的反抗,强行与任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经攀枝花市精神医学鉴定组鉴定,被害人任某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严重智力障碍,无性自卫能力。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快审快诉,7天时间便将该案提起公诉。根据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当庭翻供、无认罪悔罪表现、在指认现场时有逃跑情节、侵害智障女的合法权益等,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5~6年的有期徒刑。
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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