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本报讯(记者 江潇)昨(3)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已正式在攀枝花市开展,米易县经济适用房、西区棚户区改造、仁和区棚户区改造等7个项目已经纳入住建部第一批试点项目,总贷款规模达到7.12亿元,总建设规模94.86万平方米。
据了解,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已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的建设,试点项目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试点项目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本次批准的攀枝花市第一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计7个,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3个,贷款金额1.9亿;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贷款金额5.2亿元。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了和住建部公积金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联网,确定了贷款操作人员,指导各借款人按住建部的要求报送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副市长柳康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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