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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的公告

攀枝花日报 2010-06-30 22:52 大字

为确保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将攀枝花市201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对象 

1、凡在攀枝花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以个体身份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含2009年超龄保险人员)。

3、省管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核查时间:

全市核查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日——10月20日止(公休日除外),市内各社区可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本社区实际工作具体安排认证时间。

三、办理地点和办法

1、本着便民利民和就近核查的原则,全市实行通验核查,居住在攀枝花市的上述离退休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详细通讯地址,就近到本人常住地辖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代核。

2、居住攀枝花市外的上述离退休人员,本人持《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按表上要求办理。

3、资格核查人员中,确因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的,可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派人上门核查登记。

4、核查期内住院的,由医院出具住院证明,并由医院科室主任签字、医院盖章有效;

5、出国暂居或定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在核查期内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提供由我国驻该国领事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6、办理核查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各种原因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核查手续的,将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和省劳动保障厅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的规定,于12月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补验核查符合领取资格后,市社保局将继续发放和补发基本养老金。

五、核查咨询或举报电话

市社保局:3334282

东区社保局:2224135

西区社保局:5550819

仁和区社保局:2900607

盐边县社保局:8653217

米易县社保局:8178667 

敬请相互转告。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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