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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攀枝花市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审议意见年月

攀枝花日报 2010-06-30 22:52 大字

一、关于攀枝花市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审议意见(2009年4月28日第二十次常委会审议):

1、按照《义务教育法》“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的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适当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正在开发建设的小区,需建设学校的要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建成小区已规划的学校,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抓紧建设,尤其要抓紧新建炳二区、西区蓝湖国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及仁和东风小学、五十一阳光家园小学的建设;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学校校舍紧缺、大班额突出的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借鉴外地做法,着力解决攀枝花市教师编制和实际需求的突出矛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畅通教师诉求渠道,关心教师工作与生活,妥善解决教师住房、职称、待遇等问题。

3、抓住灾后重建的机遇,把学校灾后重建与教育资源整合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学校灾后重建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等部门对《攀枝花市“十一五”中小学布局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对原规划做了适当调整,并向市政府报了调整请示,市政府于2月初予以批复。

(2)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新建小区规划人口及区域内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在《攀枝花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规划了学校建设用地。对已纳入规划的学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根据规划用地提出学校建设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审定后开工建设。市政府按照行政划拨方式保障新建小区的学校建设用地,并督促各县(区)政府同步建设小区配套学校。

(3)对已建成小区规划的配套学校建设,东区、西区、仁和区政府正稳步推进。关于建设资金,市政府决定根据东区、西区、仁和区政府推进学校建设的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同时,市政府和东区、西区、仁和区政府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情况,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学校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抓紧建设的4所学校,进展情况如下:

①东区建设炳二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有关情况。由于炳二区新建学校所处地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及小区开发滞后,目前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市政府召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东区政府缓建该学校,着手在炳三区H15-RS/2009-01地块修建市四十中小。该学校建设规模为45个班,可容纳2130名学生,估算总投资7894万元。学校建成后,可以缓解炳草岗片区初中入学压力以及消除市实验学校大班额问题。目前,东区政府已制定了学校建设方案,编制并初审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了环保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估,协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正在落实建设资金和申请项目立项。该学校余下建设进度如下:

2010年1月,项目立项,落实建设资金。

2010年2月,招标代理机构。

2010年3月,招设计单位。

2010年4月,完成修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选址、方案设计,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2010年6月,初步设计及审查,开展建设用地审核。

2010年9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010年10月,清单编制及会审。

2010年11月,施工和监理招标。

2010年12月,建设施工。

2011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开展运动场及绿化等辅助工程建设。

2012年7月,工程竣工,秋季学期交付使用。

②西区建设蓝湖国际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有关情况。西区实施“三个集中”发展战略,居住人口将逐渐向江北集中。西区政府将在蓝湖国际附近建设一所规模为54个班、可容纳2500名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于解决蓝湖国际及周边住户子女入学问题。目前,西区政府已制定了《西区清香坪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学校建设进度如下:

2010年2月,选址比较。

2010年3月,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年4月,申请立项。

2010年5月,按程序确定设计和地勘队伍。

2010年6月,设计单位做规划方案设计。

2010年7月,申请并办理用地手续和用地红线图。

2010年8月,地勘队伍实地钻探,出具地勘成果。

2010年10月,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进行审查。

2010年11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

2010年12月,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图编制预算,评审中心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代理机构按相关程序招标。

2011年1月,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012年7月,工程竣工,秋季学期交付使用。

③仁和区建设五十一阳光家园小学及迁建东风小学的有关情况。

一是建设五十一阳光家园小学的有关情况。阳光家园建设红线图范围外预留有15亩左右的学校建设用地。经仁和区调研和测算,该小区4840户全部入住后,要求在仁和区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分别为1136人和300人。仁和区政府决定在阳光家园建设一所规模为12个班、可容纳540名学生的小学,并将其作为五十一小学的办学点,用于解决低年级(1~3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问题,小学4~6年级和初中学生安排在五十一小学和市六中、大河中学就读。学校估算总投资1991万元。该学校建设进度如下:

2010年1月,办理用地手续。

2010年5月,编制建设规划。

2010年8月,筹措建设资金,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2011年1月,征地并开展地质勘察、设计、立项和招标等工作。

2011年5月,开工建设。

2012年6月,学校竣工。

2012年7月,根据学校预报名学生人数预测教师人数,安排编制,并公开招考录用。

2012年9月,交付使用。

二是迁建东风小学的有关情况。东风小学现有学生2056名,教职工92人。目前迁建(至原大河中学)工作进展顺利,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的教学大楼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2010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届时东风小学的大班额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积极借鉴外地做法,着力解决攀枝花市教师编制和实际需求的突出矛盾。一是建立了进人新机制。在招聘工作中采取两条腿走路,形成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面向重点高校直接选聘,其他人员由市教育局单独组织、面向社会公考招聘的进人新机制。对高层次人才采取了“三不要”方式引进。2009年,全市招聘教师574名,仅市直属学校就招聘各类人员110名(海归硕士1名;随调高层次人才家属3名;面向重点高校招聘优秀大学生6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8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41名),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实事求是管理教师编制。2009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编制7名,同意市二中和市七中分别超编引进5名和16名教师。各县(区)也根据目前实际师生比超编引进了部分教师,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畅通教师诉求渠道,关心教师工作与生活,妥善解决教师住房、职称、待遇问题。一是畅通教师诉求渠道。公布了诉求电话,建立了信访程序,鼓励教师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2009年,市教育局共调查回复教师信访9件,其中事关教师重大利益的2件,所反映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二是关心教师工作与生活。每年教师节、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都要走访慰问优秀教师,关心教师工作与生活。每年市教育局都要召开教育系统专家座谈会,共商全市教育发展大计。每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都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更加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推进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2008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教师住房建设,并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实施办法。2008年12月3日,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攀规建发〔2008〕288号),明确提出了解决攀枝花市教师住房困难的范围、对象和教师住房解决方式及相关政策,对城区学校教师住房采取配售经济适用房、自建或配建限价商品房及建设教师公寓(周转房)的方式解决,对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除可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修建教师公寓外,支持乡村学校自建教师周转房。2009年,米易县教师园区修建797套教师公寓,118套教师周转房正在建设,预计分别于2010年3月和9月投入使用。仁和区通过争取阳光家园经济适用房、修建教师安置房、教师自建房等方式解决了192户教师住房,目前在建242套教师住房,预计2010年交付使用。四是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按时兑现教师工资、福利,按进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同时兑现了政府目标奖和五项奖。五是做好了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妥善解决了原企业移交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问题,稳定了教师队伍。目前,攀枝花市教师中高级职称均按高限设定。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各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校舍"8·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实施中小学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与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解决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学校饮食饮水达标改造、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相结合。通过恢复重建,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2)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学校灾后重建进度。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务必把学校摆在优先重建的位置,切实做到优先安排重建资金”要求,多方筹措资金,为全市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资金保障。一是争取到中央、省级学校恢复重建资金共4688.84万元(另有6000万元已落实,现暂未到位),并整合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等多种专项资金。二是市、县(区)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中小学校重建专项资金共15308万元。三是向银行贷款共26426万元。四是争取和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共5326万元。截止2009年底,274个灾后重建项目已完工202个,完工率达73.72%。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基本完成中小学校灾后重建任务。

(3)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全市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重建学校校舍成为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与此同时,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并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的审议意见(2009年10月29日第二十四次常委会审议):

1、进一步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全面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侦查监督干部的监督能力,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力度。

3、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大侦查监督力度,突出侦查监督重点,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破不立以及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大局观念。始终坚持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统筹谋划,自觉为构建和谐攀枝花、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要使侦查监督干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依法、规范、全面、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防止和克服“重配合、轻监督”、“重审查批捕、轻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情况发生,竭尽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把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选好配强侦查监督干部,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案资历深、工作威信高的同志充实到侦查监督部门,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市检察院党组拟在今年年内为侦查监督处调整充实办案力量,以适应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的工作需要,其他区县检察院也将视情况对侦查监督队伍作相应的充实调整。二是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切实增强侦查监督干部的侦查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市检察院拟在今年第三季度集中时间组织全市侦监干警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重点开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监督和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等方面技能的训练,着力提高侦监干警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能力以及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三是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着力加强对侦监干警的教育管理,完善侦查监督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防止侦查监督权被滥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关心侦监干警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成长,努力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积极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继续推进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工作,并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工作部署,逐步开展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以及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工作,不断拓展侦查监督渠道;二是在与公安机关建立捕侦工作联系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确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侦查监督工作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形成相互协作的良好格局,最终汇聚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强大合力;三是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侦查监督部门与自侦、公诉、监所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4、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变更强制措施)等原始基本数据信息审查等手段,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监督纠正;二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侦查机关重点开展监督工作,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予以纠正,督促其整改;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发现和获取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线索,并依法开展监督;四是通过广电、报刊和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和典型侦查监督案例,鼓励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向检察机关反映和检举违法侦查行为,从中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破不立以及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市检察院也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为契机,大力加强侦监队伍建设,突出侦查监督重点,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2009年10月29日第二十四次常委会审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执行方面法律知识和执行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执行的法制氛围。

2、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建立健全全市执行联动协调机制。

3、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重点执结一批久执未结、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民利的案件。

4、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逐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加强对执行救助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执行救助资金的作用,努力维护特困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努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高效、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专业执行队伍。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通过公开执行案件的信息,积极推行执行听证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执行工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力宣传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办好“现在开庭”、“每周一案”,通过播发、刊登典型案例的执行过程,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工作情况。今年5月,我院又与《攀枝花晚报》合作,开办了形式灵活多样的“法庭聚焦”栏目,为宣传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广泛的平台。

三是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全市两级法院对外均开设了执行咨询、财产线索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了解执行案件。

四是制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将执行宣传、调研纳入了执行工作考核范围,要求各区县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在全市营造依法执行法制氛围。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推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1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攀委办〔2010〕8号),从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二是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精神,我院于3月4日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由我院副院长李泽文任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我院执行局局长柳建康任副主任,执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应急处置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各区、县法院于3月30日前相继成立快速反应执行小组,负责收集、处理辖区内的执行信息,掌握日常执行工作动态。

三是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我院制定了《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执行权分离与制衡的工作要求,将执行权分离为调查权、处分权、实施权、裁判权,分别由执行局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实现了对执行案件的分节管理,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确保了公正廉洁执法。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开展“执行风暴活动”。各区县法院要根据各地实际,部署开展一系列“执行风暴活动”,采取夜间执行、凌晨出击、突击搜查等超常手段,重拳突击有财产拒不执行,甚至开着宝马、奔驰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查封、冻结、扣押赖帐者的财产,采取新闻媒体曝光赖帐者的“黑名单”和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等措施,形成强大震慑力,促使一批当事人自动履行,打开执行工作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整治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因各种原因不能执行的案件,采取指定、交叉执行等方式,予以化解。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杜绝消极执行。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的,进行督办和调查处理,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三是打造“阳光执行”行动。坚持把执行公开作为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突破口。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执行案件的信息,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公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有财产但无执行条件等情况和原因,让当事人知悉案情,配合和理解执行工作。积极推行执行听证制度,倾听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4、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推动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并管理好、利用好。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攀政法委〔2008〕47号文精神,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积极向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5、第五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开展“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强化公正廉洁执行”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从2010年4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1月14日止,为期半年,分成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总结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扎实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司法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加强执行能力培训。组织有经验的法官或者邀请四川法官学院、攀枝花学院教师对全体执行干警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年内对全市法院所有执行干警轮训一遍,促进干警素质提高。

四、关于全市民政福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09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常委会审议):

1、高度重视民政福利事业的发展

要不断深化发展民政福利事业对于建立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要将民政福利事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对民政福利事业的财政投入;尽快出台支持攀枝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政策。

2、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要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尽快启动攀枝花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3、努力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

要把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放在社会福利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尤其要针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特殊性创新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社会福利工作队伍。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将更加重视民政福利事业发展,把发展民政福利等社会福利事业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攀枝花的重要举措,将民政福利事业和其他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卫生保健站等公共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方案统筹规划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从2010年起,攀枝花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政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构建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除福利彩票公益金之外的专项投入机制,努力提高攀枝花市孤老和孤残人员生活标准,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认真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制定科学的、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破解养老服务难题;二是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组织开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服务专题宣传活动,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努力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三是通过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市场、社区和家庭之间搭建起功能齐全、良性互动的养老平台;四是结合本地实际,分阶段、逐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认真检查、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面,力争到“十二五”末,60%的城市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0%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资源,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点。

(2)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2007年以来,攀枝花市先后在东区、西区、仁和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将东区确定为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示范区,在枣子坪街道大地湾社区、河门口街道高家坪社区和仁和镇弯庄社区进行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依托、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成立老年人家政护理中心、心理咨询室,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认真探索不同模式的养老服务社会化途径。今后,攀枝花市将按照创建《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在搞好试点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努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发展。

(3)多途径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空巢老人”家庭数量增大,攀枝花市现有政府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服务需求。对此,市政府将农村敬老院和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五保”集中供养等纳入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攀枝花市各县(区)都有一所国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同时,攀枝花市将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做大做强社会化养老产业,弥补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不足,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步伐。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选好配强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创新福利机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通过专家指导、专题讲座、主题讨论、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强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及专业培训等形式,逐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吸纳社会福利服务专业毕业生,培育社会福利工作专业人才,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动员、组织、倡导社区、单位、居民、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福利机构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壮大社会福利机构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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