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案外人明事理替前妻赔偿

攀枝花日报 2010-05-11 23:32 大字

本报讯(龙天军 江北报道)“看到你们为民办事这么用心,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协助配合你们的工作呢?”今年“五一”前,米易县白坡彝族乡南坝村的村民范某,一早来到法院代前妻履行赔偿义务。

蒋某与王某系邻里关系。2002年1月初,蒋某与王某为选举本组组长之事发生纠纷,在争吵中双方相互漫骂。蒋某的言语激怒了王某,王某用刀将蒋某身上下唇部、左面部、左肩刺伤。

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蒋某经济损失3500元,王某拒绝赔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们曾一次次前往王某家执行,均未得以执行。

今年年初,承办法官对该案重新制订了执行预案。工作中,申请人蒋某情绪很大,牢骚满腹,一味指责法院偏袒对方。被执行人王某避而不见。

法官们一边对申请人蒋某做安抚工作,一边对被执行人王某的兄弟、前夫等面对面谈心,耐心、细致地反复地做思想工作。法官的耐心、细心、责任心终于感化了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属,消除了申请人蒋某心中的怨气,化解了两家近8年的积怨。

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中相互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王某的前夫范某替王某赔偿蒋某3000元,并在“五一”前主动兑现了第一期赔偿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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