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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1日在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攀枝花日报 2010-04-04 23:47 大字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卢旭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止滑回升,投资拉动”、“四个倾力打造”等重大战略部署谋划检察工作,市检察院陆续制定了《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四个倾力打造”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多发性犯罪和破坏“三电”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以及重特大事故背后的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97件1391人,提起公诉992件1576人。积极探索并大力开展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及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4件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件19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服务中心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软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穿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全过程。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0件71人,其中大案61件,占立案总数的87.1%;要案8人,占立案总数的11.3%;涉及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4件5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查办就业服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查办医疗服务机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查办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围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查办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改革等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占立案总数的25.7%。

突出查办矿产资源领域的渎职犯罪。为保护并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合理开发,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与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操纵者,严肃查处身陷非法利益格局、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9件9人,其中重大案件2件2人。在办案中,坚持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煤炭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市检察院组织撰写的《关于攀枝花市大宝鼎、太平乡地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情况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促成规范煤炭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牢固树立保护干部的意识,注重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做好预防工作。围绕保障项目建设、灾后重建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健全跟踪预防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党政目标考核,拟定了《2009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被市委批转采纳。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系统)的预防工作,先后深入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得到省检察院和国企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认真开展预防调研,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建议15件,提供预防咨询5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0场(次),受教育面达5000余人(次)。

全面加强司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不断加强对各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共立案监督案件41件41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5件(次),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33件46人。依法提起刑事抗诉3件,追诉漏犯5人。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程序改革工作。扎实推进量刑建议试点工作,东区检察院与东区法院会签了《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量刑建议的适用程序,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件,提请抗诉6件,向法院发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3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2件,支持起诉8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办理民事行政执行、调解监督案件17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诉讼纠纷7件,继续深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衔接机制。

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和党委、政府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嫌刑事犯罪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7件10人。如西区检察院在监督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发现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背后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该案被高检院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精品案件,编入全国12个典型立案监督案例之中。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继续巩固和深化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全年共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0件(次),其中纠正违法监外执行7件(次);认真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纠正违法“减、假、保”专项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未发生脱逃和非正常死亡事故。

突出抓好控告申诉检察,促进矛盾纠纷依法解决。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积极开展涉检案件“零上访”活动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案程序试点工作,加大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力度,坚持“一手抓事要解决、一手抓依法处理”的原则,切实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积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4件,均已办结,其中清理出需重点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3件,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案件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有效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紧密结合“阳光检察”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强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专门安排人员听取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在会场外设立检察工作咨询台,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定期向代表寄送《人大代表联络专刊》,通达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做好全省检察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网络系统的开通运行工作,配置了专门的电脑用于网上联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回复并督促落实,就检察机关开展重大专项检察工作(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16次,采取寄送信函、问卷调查、邀请视查、集中座谈和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与攀枝花电视台和《攀枝花日报》倾力打造“阳光检察”专栏,全面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和队伍建设等情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积极探索、拓宽外部监督的渠道和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理论研究员参与案件讨论、列席检委会、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群众来访接待等检察业务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社会公信力。全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5件5人,监督“五种情形”2件2人,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三、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体要求,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教育相结合,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向上级领导机关、同级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专家学者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分析检查报告评议会,力求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解决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工作上有新成效,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文明、规范、廉洁的执法形象。

坚持人才强检,扎实开展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工作,全市参加首批在线考试的278名检察干警成绩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9.64%。积极开展人才交流工作,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全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了37名检察干警,市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遴选8名检察官,区、县检察院引进了6名熟悉检察工作业务且具有一定政法工作经历的同志,检察官一度“断档”的问题得到缓解。选拔、推荐3名同志参加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有1名同志被评为“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组织干警参加全省主诉检察官考试,通过资格审查,新任命13名主诉检察官。结合全面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素能培训、执法办案人员专项业务培训、新进新任人员任职资格等培训;加大司法考试培训工作力度,有8名干警通过2009年度司法考试,通过率达53.3%。

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对检察机关特种车辆管理、办案纪律、办案场所安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省检察院工作组对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坚持基层固检,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部署全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建设量化标准。加快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步伐,在两级党委领导下,在两级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米易县、仁和区、东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得到落实,各种技术、办公设备明显改善,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和文化育检活动,围绕建设学习型、健康型、开拓型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形成激励竞争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两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总结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观念还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实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律监督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是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0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和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保持攀枝花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二是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积案。要进一步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提供心理咨询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努力在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上取得新成效。三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第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一是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强化涉检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络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监测研判、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办理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案件,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第三,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二是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内容体系、教材体系、保障体系,扎实抓好各类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三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导向,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确保制度规范得到严格落实。四是继续深化“阳光检察”。要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以良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切实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及时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二是切实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民权,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重视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是切实抓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切实抓好执法保障和基层基础工作。要全面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促进建立检察机关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推进“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改善执法条件;着力提高基层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形式和措施,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形势下,我们将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认真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实现“四个倾力打造”的战略目标和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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