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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 法官维权

攀枝花日报 2010-04-19 23:40 大字

本报讯(王丽 孙健报道)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仅用半天的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某在米易县小得石镇开办了一个矿石加工厂。2009年10月29日中午,会理县关河乡关河村民杨某某在张某某的加工厂从事矿石加工工作,被碎矿渣击中左眼。后经诊断,杨某某为“左眼角膜破裂,外伤性白内障、眼内炎,左眼球异物、玻璃体积血”。杨某某先后在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会理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医药费10454.48元。杨某某出院后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七级。

事后,杨某某多次找张某某索赔无果,于2010年4月2日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25275.48元。 

米易县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立案法官将案件转到组织调解的法官手中。

经过调解法官耐心的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杨某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2000元,并当庭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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