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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盲道 贺欣

攀枝花日报 2009-12-10 09:20 大字

近日,曾在米易某矿业公司打工的郑才坤手拿一纸劳动争议仲裁书,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单位履行米易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支付补偿金的裁决,然而原单位却将他拒之门外,冷漠态度令这位劳动者感到愤懑与无奈。

企业不理劳动裁决

郑才坤原是市内一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7年12月,他应聘到米易某矿业公司,从事小车驾驶员工作。当时双方约定试用三个月就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还承诺转正后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郑才坤提出养老保险一直是由自己在缴,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单位可以报销。

然而此后郑才坤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该公司却一直没有与他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报销他的养老保险费用。

直到今年3月,在郑才坤多次要求下,这家公司才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6月,公司为新招聘的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却依旧没有报销郑才坤的养老保险费用。

看到新来的员工都享受到了社保待遇,而自己已经在单位干了近两年,公司也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于是郑才坤找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却说单位只给内招人员缴纳社保,郑才坤是外聘人员,不在享受此待遇之列,拒绝解决郑才坤的养老保险问题。

今年9月,郑才坤一气之下辞职离开了该公司,找到米易县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

近日,米易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劳动纠纷作出裁决,判令该公司须于5日内为郑才坤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补偿金。

然而十多天过去了,该矿业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裁决内容。

郑才坤拿着裁决书找上门,公司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至今郑才坤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为什么我们打工者的权益维护起来就这么难?”站在曾洒下汗水的公司大院内,郑才坤欲哭无泪。

《劳动法》已颁布实施多年,是用工者和劳动者行使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但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仍旧有许多用人单位不履行自身义务,尤其在一些中小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呢?

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剖析:虽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今天,许多用人单位之所以敢于违规,就是抓住了劳动者怕丢掉工作这根“软肋”。

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对于打工者提出此类要求,有的用人单位动辄让员工“走人”,或是以降低工资待遇来相要挟,甚至有的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就设立了不缴社会保险这个条件。处于弱势地位的打工者,为能得到、保住“饭碗”,不得不委曲求全。这就造成了像郑才坤之类的打工者,也只有在辞职离开后,才敢到相关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对于许多权益正在受到侵害的打工者,大都保持着沉默。

针对用人单位的此类违法行为,有关人士指出,一方面,需要劳动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劳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主动贯彻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单位日常运转成本,做守法的生产经营者;而劳动者平时也要多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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