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360败诉:从先例到下一例

成都商报 2013-04-26 10:15 大字

□瞬雨(知名评论人、经济观察家)

4月25日,腾讯起诉奇虎360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腾讯胜诉,“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连续15日在360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媒体报道称,“这既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高一笔判罚金额,也是中国针对不正当竞争最重的一次判罚。”

360向来喜欢用“起诉”来回应业界、媒体的质疑和批判,既能够恐吓竞争对手和持异议者,又能够对普通用户形成一个先入为主的“真理在我”的印象。但根据媒体统计,迄今为止,360已“十连败”。不过此前的数次法律交锋,无论在内容的深度、调查取证的复杂性,还是判罚的力度、影响的幅度,以及作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型案例的作用上,都不及这一次。

这次判决为什么值得我们重视呢?因为它是一次当之无愧的“先例”。

中国正在朝着完善完备的法治社会大踏步地前进。而且,随着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约束现代企业的相关法律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懂得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捍卫权益。关于法治社会,英国著名诗人丁尼生有这样几句:“政通人和的过度,悠久的公正之地,自由缓缓扩展,从先例到先例”。从信雅达的角度来看,译作“从先例到下一例”也许更好。

“先例”为什么重要?因为很多被提交法庭裁决的事情都是“前无古人”,但为了“后有来者”,为了对同类案件的后来判罚提供引证的依据和过程的便利,作为法治社会的先驱,“先例”的地位至关重要。

回想起360和腾讯爆发的“3Q大战”,以及其他行业爆发过的若干竞争纠葛,相关职能部门往往用“约谈”的行政方式来消除争端。相关部门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从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正当竞争。其实在我看来,主管部门恰恰应该放手让法律来解决问题,市场最好的调节是“看不见的手”,而市场最好的管理手段莫过于法律。360也好,百度、腾讯也罢,还是金山、可牛、瑞星等等企业,既然都是在市场的大环境下混饭吃、谋发展,何不将纠纷交给市场、交给法律?用户和消费者的希望,始终是政府能够引导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方向。

正如英国首席法官、上议院司法议员汤姆·宾汉姆所说,“法治让我们承认,我们更愿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遵守或者至少是力求遵守法律的公正原则,而不是相反。”既然法律能做的事情,谁也没有法律做得好。那么就请相信法律。

新闻推荐

车上听的歌《my way》(chara)

第一次听《MyWay》,是电影《燕尾蝶》中,chara在麦架旁边,一边甩手,一边演唱。感觉她的嗓音时断时续,感觉她的站姿偏偏倒倒;感觉她不行了,什么方面都不行;感觉她又复活了,满血复活了。就是这样氤氤氲氲、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