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保障房“鹊巢鸠占”应加快立法
冯珉
“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近年来,全国保障房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
“审计年年有,年年有问题。”有关保障房骗补、甚至 “开着宝马车申领保障房”的情景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对保障房的质量、标准、配套、分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对于保障房资格的认定审查,也不可谓不严,“三审两公示”等制度已经普及,但“鸠占鹊巢”的问题仍不时出现,究其原因,与部门职责范围划分不清、基层人手不足监管手段有限,违规失信成本太低等不无关系。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从建到管涉及省级发展改革、规划、住建、民政和基层政府及多个部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通,增加了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职责范围划分不清,易导致“九龙治水”,决策运行低效,且任一环节出现漏洞,都会让恶意套利者有机可乘。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保障房运营管理,以新加坡为例,从准入到转让,从选址、立项、预售到日常管理、维护,政府都有专门机构提供贴心服务,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惩。期待我国正处于立法过程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早日出台,以规范的法规确保保障房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运行,有力有效打击骗房骗补行为。
人手不足,无法有效监管是保障房存在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信息数据时代,解决人员不足难题的一个有效办法和必然趋势是,与时俱进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同时,改革保障房分配制度,改“补砖头”为“补人头”,着力减轻基层部门的管理压力。 “补砖头”即实物补贴,“补人头”即货币化补贴。当下,住房供求总体平衡,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间的通道,提高货币化补贴率,既能增加低收入者的选择,又能盘活存量减轻去库存压力,更有利于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违规失信成本低是导致骗保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的,责令限期退回住房,按市场价补缴租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比于一二线城市动辄每年几万元的租金或上百万元的房价,“1000元罚款”等违规成本太低,难以阻止一些人铤而走险。即使“几年内不得申请”,也只限于公租房领域,不影响失信者工作生活的其他方面。因此,在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的同时,应顺应法律界与民间的共同呼声,早日研究落实违规入刑、追究刑责,让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骗领冒领的申请者心有所忌,不敢触法。
保障房建设与管理考验着政府的执政决心与智慧。各地发生的保障房被骗保、骗补警醒有关部门,必须加快步伐,完善法制,依法监管,严惩作假,让保障房真正保障低收入者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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