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案一审判被告人拘役5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立东)记者5月13日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双流县检察院日前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偷越国(边)境案一审获有罪判决,双流县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1年至2005年,周某某到新加坡学习,其间因出勤率未达要求,其签证被拒签。由于毕业证尚未拿到,周某某找到与其外貌相像的徐某,借用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新护照。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周某某使用假冒徐某身份信息的护照,先后从成都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前往新加坡,出入境共计12次。2014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审查周某某补发护照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其于2008年10月冒用徐某的身份信息在成都地区之外某地办理护照的事实。该案由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锦江区检察院移送双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该案情况在四川省属首例,无办案经验可参考,双流县检察院组织业务骨干数次对案件进行会诊,有针对性地要求办案民警补充了周某某出入境照片比对材料。最终,该案顺利起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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