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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缘何不“拼假”

德阳日报 2013-10-14 02:21 大字

对欧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每年夏季的七八月,欧洲许多国家都进入假期,全体进入“休闲模式”。从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到掌管企业的商界精英,再到各种职业的普通员工,几乎不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人们纷纷离开办公室,优哉游哉,一去就是一个月左右。

不过,虽然假期时间漫长,但荷兰人却无需“拼假”。记者在荷兰,从来没有听说过当地人为了休假而特地连续加班、周末调休等复杂的故事。这是因为,荷兰的劳工法律和行业协议等,对不同工种的人都给予了清晰而明确的休假规定,休假成为荷兰人法律赋予的权利。

以记者所在的媒体行业为例,荷兰同行们的假期待遇令人羡慕。根据荷兰新闻媒体行业雇佣集体协议,也就是类似于行业工会制定的所有同业必须遵守的劳工雇佣条款,荷兰记者或编辑每年享有2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带薪假期”,指的不仅仅是员工本来工作所应得到的薪酬,还包括雇主需向员工发放的一笔专门度假津贴。对媒体行业的员工而言,通常的度假津贴为年薪的8%,基本相当于一个月的薪水。

换句话说,25个工作日,也就是5个星期的假期里,媒体员工不仅可以不用工作畅享假期,而且还能多拿一个月的工资,用于假期的额外消费。

由此就可以理解,荷兰人为何不用拼凑假期了。每年的一次大假,足以满足荷兰人出国旅行或就近休闲的需要,让他们完全没必要再去调整工作时间,来凑满自己所期望的假期时间。

实际上,与中国人需要拼凑假期相反,记者倒是经常听说有荷兰人拆开假期休闲的。一位叫范登·布林克的荷兰记者介绍说,她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先是动用了一周的时间和友人前往德国短暂休闲,而后又在夏天的时候和家人开车前往东欧享受了4周的休闲时间。

一名荷兰大学的研究人员告诉记者,他拥有的休假待遇是每年40天的带薪休假,加上年薪8%的度假津贴。这样的假期实在是太长了,因此往往有人希望能够减少休假换回更多的薪水。但是相关劳工法规规定,一名员工最多只能在假期期间工作70个小时,也就是不到10天,这期间的额外薪水需要雇主加倍支付。

根据荷兰的税务法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年收入的多少有关。记者曾经听说过,如果有人放弃假期而去加班工作以赚取加倍的收入,他可能会使自己的年收入增加,但他的收入可能会达到一个更高的纳税标准,因此需要缴纳更多税款,实际上得不偿失。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员工放弃休假,雇主就需要支付更多的薪水。而且雇主在购买雇员的休假时间,即要求员工加班时,往往需要陷入和劳工局、税务局等监管部门的复杂商谈中,因此在荷兰,很少有人有假不休。

虽然员工具体的休假时间需要得到雇主的同意,但通常情况下,只要他们和同事合理协商,相互错开时间,他们的休假申请一般都能得到批准。

荷兰是典型的西方福利社会国家,荷兰的休假制度也历经了长期的发展,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

对荷兰人来说,休假是其“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休假是我的权利,没有人可以要求我放弃休假,”范登·布林克说,“而且我也认为,只有保持适当的休假,才可以让我调节身心,更好地工作。”

新华社海牙10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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