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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欣鞠通讯员黄闽花了元的报团费没出团前因

梧州日报 2014-12-17 00:11 大字

[摘要]旅游部门提醒游客慎重签订旅游合同避免损失

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通讯员 黄闽) 花了1380元的报团费,没出团前因故要取消行程安排,却被旅行社告知不能退款。日前,市民林先生向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某旅行社,要求退回相应的报团费用。

据介绍,林先生的亲戚黄先生报团参加了泰国游的特价团,并当场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报团费用。由于身体不适,黄先生不能按原计划参加泰国游,于是向旅行社申请退团退款。旅行社方面则表示,此次泰国游是在航空公司、泰国地接社支持下开设的特价团,机票、酒店、餐点、景点全部统一团购,如临时取消不退任何费用。黄先生和林先生与旅行社反复交涉要求办理退款手续,旅行社表示扣除有关费用后只能退回110元,林先生认为交了1380元只退回110元不合理,向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了该旅行社。

市旅游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旅行社在合同及行程中明确: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消费者。如旅行社已经支付所有费用到第三方,则有权收取全团款。市旅游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旅行社既然明确了已支付到第三方的费用不能退,办理退团退款时,如果合同里未注明酒店和机票的相关费用,应向旅行者出示相关凭证,证明其在游客办理退团手续前已为旅行者订购了机票及酒店,并明示相关成本费用。经调解,黄先生与旅行社达成了和解协议,扣除实际损失及相关操作费用后,旅行社退回黄先生110元余款。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市旅游部门受理的旅游投诉也有所增多。该负责人提醒游客,报团出游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并且信誉好的旅行社,并慎重签订旅游合同。由于旅游合同款项较多,游客在签字前要认真看完所有款项,不同意不要签订,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视频音频、收据发票等。如果游客遇到违约等情况,可拨打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电话0774-3856362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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