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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被撞负全责, “我弱我有理”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广安日报 2022-04-12 04:26 大字

3月19日,江西新余。男子李某在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时,被一正常行驶轿车撞翻,要求赔偿。交警依法认定,李某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全责。(4月5日 澎湃新闻)

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和其家属都难以接受。因为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骑电动车的人还倒地受伤了,怎么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呢?

这样的观点,似乎已经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和开车的人比起来,骑电动车的人毕竟属于“弱者”,不管是哪方的责任,“弱者”都是占理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的社会心理。如果仅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来说,电动车驾驶人确实属于“弱者”,但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来看,不能因为自己是“弱者”就可以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交警判定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撞的李某负全责,实际上,就是对他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一种惩戒,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仅仅因为一方是骑电动车的“弱者”,另一方是开车的“强者”,就判定开车的有责任,甚至要负全部责任,看似照顾了“弱者”的利益,实则有违公平。因为,开车的一方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最终却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乃至全部责任,这不但有失公平,还可能会让公众在一种逆反心理之下,不再奉行机动车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的原则——既然无论怎样都是我负责,我干嘛还要礼让呢?这显然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在笔者看来,法治社会里,不应有“强者”与“弱者”之分,只应有守法与违法之别。倘若电动车闯红灯酿成交通事故,反而让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风险,不但会让“弱者”更加有恃无恐,还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那交通法规制定出台还有什么意义呢?

□龙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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