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丽人生不应“止”于“35岁门槛”
□龙俊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应该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倡导全社会招工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并进而要求整个社会(企业)取消对招聘者年龄的硬性设限,帮助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2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20年1月8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显示,公务员报名条件明确规定为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仔细思考,此规定并非毫无道理,比如年轻人思想活跃、体力旺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能够更好满足工作量大的需要等。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笔者认为,35岁正值一个人干事创业的黄金期,无论是工作经验、社会阅历还是人情世故都处于成熟阶段。但是,35岁又正处在一个艰难的人生阶段,上有老下有小。可能小孩正好出生或者上幼儿园、小学,很需要用钱;家里老人也已退休,不太可能再从人脉资源上为他们提供帮助,所以这是35岁群体工作最卖力的时候。
事实上,35岁恰是人生的分水岭,很多人干出的事业都是在35岁以后才成功的。然而,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在社会却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揆诸现实,“35岁门槛”的标签或明或暗存在于各个领域。事业单位、高校、企业……几乎都践行着“35岁以下是人力资源,35岁以上是人力成本”这样的选拔观念。一条年龄限制就浇灭了35岁以上人员干事的雄心壮志,这难道不是一种被人为强化的年龄歧视?对他们而言,不觉得有失公平吗?
诚然,“35岁门槛”被打破将给现有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带来一定的威胁与压力,游手好闲之辈终将会在优胜劣汰中被替代。但一场考试的胜利不是终身的资本,体制内也不应该成为“避风港”。
常言道,“不以学历论英雄”,绚丽人生也不应“止”于“35岁门槛”。说到底我们的用人是在“用人才”,不是“用学历”,更不是“用年龄”。打破公务员考试年龄门槛,不是一次“洗牌”,放开考试条件也并不等于增加“上岸”几率。只有凭借真本事、真才干、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热情与初心,方有资格成为“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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